

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大企业需求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围绕工作目标、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提出拟请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的技术创新需求。有意愿的大企业填写《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见附件1,可选择是否公开),刻录电子版光盘、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印章,可通过两个渠道报送:一是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联系的大企业,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局创新创新服务处。市民营经济局初核后,于2023年4月27日前通过EMS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二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行业司局组织联系的大企业,请于2023年4月27日前直接通过EMS直接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100804)。
二
组织中小企业“揭榜”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http://www.xieshouxingdong.cn/),围绕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进行“揭榜”,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见附件2),提交《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模板见附件3),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印章,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局创新创新服务处。市民营经济局对材料初审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
做好后续工作
后续,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将根据工作进展,确定“揭榜”企业名单,完善各方合作关系,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审核和服务工作,并给予政策支持。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发榜”“揭榜”相关工作。一是建立协同机制,充分动员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二是完善保障措施,指导“揭榜”企业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融通对接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注意提质扩面,以开展“揭榜”“发榜”工作为契机,与“百场万企”融通对接、“千校万企”协同创新等活动相互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对接形式,提升对接效率,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提质扩面。
联系方式:85912658
附件:1.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
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
3.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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