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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关于做好2023年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一代“青岛金花”、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技改奖补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胶州】关于做好2023年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一代“青岛金花”、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技改奖补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鼎丞知识产权服务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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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一代“青岛金花”、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技改奖补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培育2023年度青岛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一代“青岛金花”、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一代“青岛金花”、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企业的申报认定,现决定开展上述项目的培育入库工作。请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培育;各有关企业结合2022年预计实现的相关数据指标,入库培育对应的相关项目。我们将对入库企业进行精准政策解读、培训指导,助力企业用好、用活、用足、用实惠企政策。

请各相关企业对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一代“青岛金花”、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的培育范围及入库条件,填写培育入库申报书,于2月10日(星期五)下午5:00前报送至邮箱82288363@163.com。

联系人:周志春  张鹏  臧萍

联系电话:82288363


附件:1.青岛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

2.青岛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汇总表

3.青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

4.青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

5.新一代“青岛金花”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

6.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企业申报汇总表

7.青岛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

8.青岛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汇总表

9.青岛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

10.青岛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企业汇总表

 

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1月31日

01

青岛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

一、申报条件

(1)创新中心应是本领域骨干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5家以上在本领域的优秀创新型企业和相关单位,可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

(2)创新中心应单独设帐,接受各方监督,建立健全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能够保障创新活动的持续开展,启动建设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包括软硬件设备、项目研发、人员经费),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3)创新中心牵头组建单位应是具有业界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或者科研机构,以资本为纽带,联合若干个产业链上下游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形成跨学科、跨行业协同创新机制。根据发起单位不同,因类制宜、因业施策,采取多种模式进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4)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10家以上,并覆盖本领域的相关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

(5)创新中心成立后至少应有3项以上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6)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技术专家委员会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

(7)创新中心应制定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包括政府资助)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8)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与行业内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达成共建意向,签署共建协议,共同编制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详细分析创新中心的建设基础条件和建设规划,明确创新中心的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运营模式,量化提出创新中心的预期成果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二、奖励政策

青岛市对国家级、省级分别奖补3000万元、500万元。

胶州市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奖补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

03

青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

一、申报条件(工业企业)

(1)企业独立法人注册满3年。

(2)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市各主要行业(或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企业重视工业设计,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人才激励机制健全,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企业已设立专门的工业设计机构两年以上,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配套设备,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能力。

(5)工业设计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并保持稳定增长,鼓励实行单独建账。

(6)设计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工业设计团队。工业设计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含)以上职业资格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7)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设计创新能力,近两年内获得国家授权专利10项以上,至少3项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实现转化,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无涉税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等情况。

二、奖励政策

青岛市分别奖励国家级、省级100万元和50万元;

胶州市分别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3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

05

新一代“青岛金花”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

一、制造类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已在本市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连续两年盈利。

(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年均增速、实缴税金和年均增速、总资产报酬率和年均增速居全国同行业前列。主导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类产品前三。

(3)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建立完善的自主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4)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创新绩效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已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5)企业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6)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二、奖励政策

胶州市拟对入选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获评后,给予500万元奖励。

07

青岛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

一、申报条件

1.工业企业申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3)已认定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

(4)实施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近两年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2.人工智能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独立法人注册满3年;

(2)企业独以人工智能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近两年企业主营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原则上应在4%以上,产品或方案在不少于5家单位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4)企业设有人工智能研发机构,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20人以上,企业拥有3项及以上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例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二、奖励政策

青岛市对省级、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100万元;

09

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是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年上三个年度内取得了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企业在申报年上一年度设备投资(不含增值税)达到500万元。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以列入申报年度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库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达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标准,因特定原因未列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库的企业,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申报年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申报设备不含二手设备。单台设备价格(不含增值税)不低于1万元。

二、奖励政策

(一)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企业设备投资额×设备投资奖补比例。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不超过16%,单户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具体设备投资奖补比例如下:

1.企业符合第四条申报条件的,奖补比例为12%。

2.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比例提高至14%:

(1)符合第四条申报条件;

(2)近三年(含申报年)连续获得本政策(或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支持;

(3)申报年上一年度产值、利润总额均为正且正增长(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3.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比例提高至16%:

(1)符合第四条申报条件;

(2)近三年(含申报年)连续获得本政策(或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支持;

(3)申报年上一年度产值、利润总额均为正且正增长,增速均高于同期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平均值(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4)核定的申报年上一年度设备投资(不含增值税)达到2000万元。

(二)符合第四条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企业,经企业自愿申请、竞争性专家评审等程序,按前款规定的奖补比例,奖补上限可以提高至2000万元,采用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支持:

1.企业在申报年上一年度设备投资(不含增值税)达到6000万元。

2.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能家电、高端装备、新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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