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阳区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好2021年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资金扶持的企业和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单位2020年1月1日前在本区注册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技术水平国内先进以上;
3.企业2021年度设备投资额(仅限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达到100万元以上(指不含增值税和关税的价格);
4.申报项目通过融资租赁购买的设备不在该项目申报范围;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增值税和关税的价格)不低于1万元。
(二)其他要求
1、已申报 “青岛市2022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2、计划申报“2022年青岛市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资料
(一)《城阳区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含信用承诺书)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
(三)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四)企业2021年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附件2);
(五)设备购置发票、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其中,购置国产设备需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购置进口设备需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申报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发票和合同原件需要在项目审核、审计时提供和使用。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本指南所列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纸质版一式两份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所属街道企业主管部门。
(二)街道初审。各街道、功能区对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于10月21日前将初审意见表(附件3,含电子版)、企业申请材料各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 征求意见。区工业信息化局对申报企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相关部门核实,如拟扶持的企业在2021年度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重大环保事故、或者在税收方面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专家评审。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进入现场核查的项目名单;对进入现场核查的项目,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供的发票、合同、设备实物等进行现场审查。原则上购置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置进口设备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区工信局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查后的投资额,依据文件规定提出拟扶持企业名单并测算补助资金数额。补贴标准为:
对鼓励类和允许发展类且当年设备投资100万元到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奖补。其中,属于进口设备,按照设备投资额再给予5%奖补。
(五)项目公示。区工业信息化局将拟给予扶持的企业名单在“城阳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政策兑现。公示后,区工业信息化局按规定提出意见,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由区工业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各街道、功能区要加大我区技术改造项目扶持政策的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安排专人对企业提报的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提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申报程序、时间节点及时提报相关材料。
(二)申报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相应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方式:产业规划创新科,58770281
附件:
1.城阳区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2021年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3.城阳区2021年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初审意见表
2022年10月11日
鼎丞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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