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未在我市注册但在青运营的数字化赋能企业、机构,后者申报时可联合至少1家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同申报。智库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申报需为在我市注册或位于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实施产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专业基础、环境、技术、产品和专业的服务团队,设立专项研究与开发经费,经费充足,保障有力。
(三)具有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能够帮助行业内企业或社会机构制定切合实际的数字化改造方案,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跟踪指导企业或社会机构逐步开展数字化转型。
(四)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能够面向产业链、供应链相关企业,开放共享专业化平台、开发工具、工程化研究设施体系等资源,提供专业化培训、技术支持和产品服务。
(五)具备较强的数字化转型技术攻关能力,能积极推动解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六)具备提供数字化转型智库支撑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行业咨询、战略规划、实施路径、风险评估、仿真试验和产业组织管理促进等服务。
(七)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整合能力。
(八)在青岛市开展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过程中所产生归集的数据应与青岛市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开放共享,并按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行业诊断咨询报告。对赋能企业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九)提交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评价材料应真实可靠,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1.申报单位按照时间要求提交《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申报表》和《青岛市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建设方案》(见附件)。
(一)申报。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六份),盖章后(联合申报需加盖联合承建单位公章)同电子版(word和PDF版)交企业注册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
(二)初审。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管委负责对申报单位提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将申报材料及书面推荐意见一并报至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新旧动能转换服务科。
(三)评审。区发展改革局对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择优向市发改委推荐。
(四)终审。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现场考察,择优确定拟评定名单。
(五)公布。对拟入选名单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公布。
请于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电子版(word和PDF版)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报送至金宏网“城阳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办公室”,报送纸质版至城阳区发展改革局新旧动能转换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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