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动态管理,提升服务企业精准化水平,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要求,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前期已组织开展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有关工作再次提醒通知如下:
1.关于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工作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2.关于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重大变化信息更新工作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工信部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有关企业请于2023年3月16日-4月30日期间,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见附件)规范流程,先完成注册后,通过“企业信息-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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