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即墨蓝谷高新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通济新经济区、汽车产业新城管委,各园区,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规程>的通知》(青市监字〔2022〕144号,以下简称《实施规程》)和《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备案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相关要求,请相关单位将《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至辖区企业,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务必于2023年3月10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青岛市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书(见附件1);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承保保险公司公章的保单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保险费支出凭证复印件;
4.专利证书及专利有效证明材料(年费缴纳凭证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专利被许可人的,需提供加盖专利权人公章或签名的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若投保海外侵权责任险,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5.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见附件2)。
申请单位要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提交至即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同时出示原件以便审核,材料提报截至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逾期不报或逾期材料经补正仍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
1.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上报青岛市局审核,市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逐级拨付补贴资金。若补贴申报资金超过预算资金,超出部分的补贴将按照保费发票的时间先后顺序,转移到第二年优先支付。
2.申报单位将以上所有材料纸质件(一份)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即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同时将以上所有材料PDF版以及附件1的Word版发至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邮箱28634324@qq.com。
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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