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岛优品”工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岛优品”公共品牌管理办法》《“青岛优品”公共品牌企业自我声明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 年度“青岛优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主体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连续运营 3 年以上;
2.鼓励 24 条产业链重点企业申报;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领域(简称“四新”领域)企业申报;
1.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 3 年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经营状况良好,近 3 年无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亏损情况(对公益性单位亏损情况不作限制性要求);
3.近 3 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5.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完善的质量和服务标准体系;
2.近 3 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1.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农产品生产活动的;
2.申报产品通过“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之一的;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100 万元以上(对公益性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作限制性要求);
3.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可推广的服务管理模式。
请各成员单位加强对行业和辖区内“青岛优品”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发动。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各区、市“青岛优品”申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请各区、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做好与辖区内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组织好“青岛优品”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1.线上申报:申报主体请按照《申报表》(见附件 1、2、3)
要求,通过线上申报系统提交材料(网址:https://amr.qingdao.gov.cn/fwt/jsp/gcloud/excellentent/excellentent/index.jsp)。每家申报企业可申报不同的产品(服务),原则上不超过 3 个。
2.企业自我声明申报:按照《“青岛优品”公共品牌企业自我声明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自我声明条件的企业可填报纸质版《“青岛优品”自我声明企业申报表》和承诺书(见附件 4)。每家申报企业可申报不同的产品(服务),原则上不超过 3 个。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录“青岛优品”线上申报系统(网址及操作说明另行通知),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初审。区、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需征询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并上报《“青岛优品”企业汇总表》《“青岛优品”自我声明企业汇总表》(见附件 5、6)。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青岛优品”企业汇总表》《“青岛优品”自我声明企业汇总表》中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青岛市质量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中遴选部分专家组成 2023 年度“青岛优品”专家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主体进行材料评审。
结合区市初审、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情况,形成 2023 年度“青岛优品”拟推荐名单。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
经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照相关程序,发布 2023 年度“青岛优品”名单。
1.请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前,各成员单位、各区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络人员信息(见附件 7)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请于2023 年8 月28 日前,各申报主体应完成线上申报工作,逾期线上申报系统将不予受理。
3.请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前,各区、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青岛优品”申报系统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填报完成《“青岛优品”企业汇总表》《“青岛优品”自我声明企业汇总表》,加盖公章后,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4.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各区、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我声明企业的纸质版《申报表》1 式 2 份,报送至“青岛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南区福州南路 83 号 1222 房间)。
(联系人:孙维寒、杨乐、王力民;联系方式:66759399、8573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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