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企业应符合《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规定的申报条件,且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满2年。企业按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于7月2日前报送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拟推荐对象,请于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gxjkjc@qd.shandong.cn)。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反馈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通过市级审核的企业修订完善申请材料,并于7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正式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请各区市对本区域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摸底,因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本次一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更名,并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按照动态管理相关要求,存在经营异常拟撤销的,一并上报说明。
附件: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通知.docx
附件2: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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