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持作用,鼓励开展标准化创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22〕22号)、《青岛市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和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青岛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办法》(青市监字〔2022〕188号,见附件1)等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度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项目(以下称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般应当是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完成的标准化项目。因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等原因,已经在上年度资助奖励的项目,不再接受申报。
2.项目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等,项目审查评审评估会议的意见或结论;
3.项目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
4.标准项目应提供标准文本,标准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发表的证明截图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等;
5.项目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7.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申请单位一般应当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项目材料,网址:zccx.qingdao.gov.cn。
1.申请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包括信用和绿色门槛证明等。区(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项目原件通过后盖章。
2.各区(市)市场监管局于10月2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报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材料包括: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及纸质版(盖公章一式一份)、青岛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项目汇总表(含3个表格,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
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和有关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提出咨询、评估意见,形成评审结论。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或有关媒体公示,对有异议项目进行调查处理后,确定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项目。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审情况按程序提出资助奖励安排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下达和拨付。
1.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项目的受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核实申报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保证申报工作质量。
2.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各区(市)市场监管局组织2023年度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将评价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市南区市场监管局:电话85753960,市南区南京路29号409室
市北区市场监管局:电话58716766,市北区平安路41号219室
李沧区市场监管局:67706779,李沧区夏庄路127号李沧区市场监管局921室
崂山区市场监管局:电话88998150,崂山区深圳路181号201室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电话:86975682,黄岛区滨海大道627号慧丰国际1410室
城阳区市场监管局:电话87868480,城阳区江城路198号210室
即墨区市场监管局:电话87567997,即墨区鹤山路156号402室
胶州市市场监管局:电话82206935,胶州市上海路市场监管大楼5025室
平度市市场监管局:电话84351671,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527室
莱西市市场监管局:电话57768907,莱西市黄海路7号
青岛自贸片区营商环境部:电话83163229,团结路2877号中德生态园管委319室
2.有关材料可在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告栏”中查阅下载,网址:http://amr.qingdao.gov.cn/。
附件: 1.青岛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办法.pdf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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