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预审预审注册受理条件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设立;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
3.成立满1年,且至少两名代理师执业年限不低于3年(以“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中显示内容为准);
4.已与不少于1家山西省创新主体建立专利代理委托关系并计划向山西保护中心提交专利预审申请;
5.近一年内未发生因违反《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受到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7.完成山西保护中心组织的培训并考察合格,扫描二维码进行线上答题。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修订《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及代理机构预审注册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山西保护中心”)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工作开展,更好服务我省涉及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的创新主体,将预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重心进一步明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局令第77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等文件要求,山西保护中心对此前开展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的有关通知进行修订,形成《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及代理机构预审注册工作办法(2025年修订)》,现予公布,即日起执行。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企事业单位
预审备案及代理机构预审注册工作办法(2025年修订)
为满足山西省涉及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企事业单位办理专利预审的需求,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山西保护中心”)长期开展专利预审服务备案工作。为方便企事业单位提交专利预审申请,专利代理机构可在预审系统中注册账号代为办理预审事务。具体办法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备案
(一)受理条件
1.登记注册地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涉及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或新材料产业;
3.存在实际的生产、研发或经营活动,具备良好的创新能力和条件,有专门的场地、人员、设备等;
4.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
5.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记录;
6.不存在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其他情形(例如:公司注册地址为小区或商铺、实缴资本为零、参保人数为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等);
(二)所需材料
1.专利快速预审业务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专利预审承诺书;
4.体现单位名称和参保人数的参保证明,至少三名主要研发人员及备案联系人近半年社保缴纳记录,体现单位名称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三选二);
5.申请主体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应至少涵盖成立年限、主营业务介绍、研发或生产场地照片、主要产品照片、创新及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介绍等内容;
6.山西保护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经省、市有关部门推荐的重点企业,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材料1—3需提交系统并寄送纸件、其余材料需寄送纸件。)
(三)受理流程
山西保护中心对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申请材料齐备的申请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企事业单位备案通过。届时,用户注册账号的手机号会收到通知短信。
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审核平均处理周期为半个月,山西保护中心将根据工作安排,对通过备案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公示。
材料有部分遗漏或错误的山西保护中心将在初审阶段告知;未寄送纸质版材料的视为备案申请未提出。
二、专利代理机构预审注册
(一)预审注册受理条件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设立;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
3.成立满1年,且至少两名代理师执业年限不低于3年(以“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中显示内容为准);
4.已与不少于1家山西省创新主体建立专利代理委托关系并计划向山西保护中心提交专利预审申请;
5.近一年内未发生因违反《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受到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7.完成山西保护中心组织的培训并考察合格,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线上答题。
(二)专利代理机构预审注册所需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预审注册申请表;
2.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专利预审承诺书;
4.至少1份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及拟提交预审案件的申请人、代理机构、简要名称、拟提交日期等信息(与承诺书合成一个文档进行提交)。
(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扫描后在系统内填报。)
(三)受理流程
山西保护中心对专利代理机构预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预审注册通过。
三、注意事项
(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申请预审备案的创新主体应具备基本的创新能力,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或研发活动,严禁空壳公司进行备案;确保所填基本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严禁提交虚假材料;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必须为本单位实际在职的工作人员。若不符合上述要求,一经查实,给予暂停或取消备案资格处理。
(二)妥善保存账号密码
每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仅能通过一次预审备案,创新主体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及时向山西保护中心申请、办理备案变更手续;预审账号专职负责人员在发生离职、岗位调整时应将账号密码作妥善交接。
山西保护中心不再受理账号找回的口头请求,忘记账号及注册账号手机号的,需向山西保护中心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方可找回。
(三)配合中心相关工作
山西保护中心及中心管理的服务站、工作站会按照工作需要对已备案创新主体进行经营情况排查、业务服务问卷调查、邀请参与培训宣贯等,备案创新主体应积极配合山西保护中心相关工作,屡次不配合或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列入观察名单,经查实无预审服务需求或拒不配合维持正常预审工作秩序的,给予暂停或取消备案资格处理。
(四)关于备案名单的动态管理
山西保护中心将在日常预审工作开展中监测备案企业或代理机构的预审申请行为,如出现恶意编造、提交明显不属于备案单位经营范围的发明创造、为追求授权过度限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等出于不正常目的申请专利预审的情况将予以记录,经查实的,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将不定期筛查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的经营情况,如备案单位出现经营异常、注销等情形,将给予暂停或停止预审服务处理。
四、邮寄联系方式
联系人:保护中心预审备案
联系电话:0351-7030289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D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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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丞知识产权服务热线:韩老师 0532-89083686 / 18766275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