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振兴实体经济推动“四新经济”集聚区建设的奖励办法》(崂投促字〔2022〕5号)相关规定,开展崂山区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4年为崂山区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有实际发生金额。
2.申报单位需为在崂山区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3.享受本政策支持的技术合同不能申报崂山区鼓励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扶持政策。
二、扶持标准
对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上年度为崂山区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单位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单位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技术合同不能同时享受本条和“鼓励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条款相关内容。
三、提报材料
1.崂山区鼓励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补助资金申请表签字、盖章版和实现技术交易成交额汇总表盖章版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申请表、汇总表扫描版pdf文件(请使用扫描仪进行扫描,请勿使用手机扫描软件或手机拍照形式进行扫描)及word电子版;
3.2024年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首末页、认定登记审核证明、2024年实际发生额的发票及资金来往凭证(银行进账单等)扫描电子版pdf文件;
4.补助时间范围:登记认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且当年实际发生部分。
四、提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行为的申报单位,将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科技资金扶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局,电子版可报送至lsqkjjcgzhk@qd.shandong.cn(文件命名“科技成果推广奖励-单位简称”)。
联系电话:88998551,88996665
报送地址:崂山区仙霞路18号区政府行政大厦西721A房间
附件:1.崂山区鼓励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补助资金申请表
2.实现技术交易成交额汇总表
青岛市崂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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