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振兴实体经济,推动“四新经济”集聚区建设的奖励办法》(崂招促字〔2022〕5号)相关规定,现启动崂山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4年新获得正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2024年通过验收获得正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2024年新获得正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22年以来新获得正式认定为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并在2024年经省级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单位(认定时间以主管部门发文或公布时间为准)。
2.平台依托单位需为在崂山区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扶持标准
1.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建设单位国家级500万元、省级100万元、市级50万元的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新认定为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并经省级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崂山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见附件)。
2.上级下发的科技创新平台获批、通过验收、绩效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跨区办公的高校需提供科技创新平台位于崂山区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行为的申报单位,将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科技资金扶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科技局,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以文件夹压缩包形式报送至lsqkjjkjk@qd.shandong.cn(文件名为单位简称+科技创新平台奖励)。
电 话:88998829
地 址:崂山区仙霞路18号区行政大厦西725房间
附件:崂山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
青岛市崂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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