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印发关于《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6修订)》的通知。其中第十八条提到代理机构的登记条件:
(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设立,并被列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公布的“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
(二)近一年内未受到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三)无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其他不良信用行为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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