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型评审规程
青岛东方国际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第一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青岛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型评审 |
2 |
评审内容 |
标准车型、礼宾车型(含礼宾多功能车型)、无障碍车型、纯电动车型。上述车型均须满足《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技术要求》规定的相应标准。 |
3 |
评审方式 |
根据《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专用设备及标志标识使用管理办法》《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相关巡游出租汽车车型进行内部评审。 |
4 |
申请人 资格要求 |
1、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有授权经销(代理)商的汽车生产厂家。 3、汽车生产厂家授权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汽车经销(代理)商。 |
5 |
申请人领取评审规程应提交的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评审规程文件领取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7号双福大厦B座1-301。 |
6 |
递交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领取评审规程之日起15日内 递交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7号 双福大厦B座1-301会议室。 |
7 |
递交的评审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正本1份,副本4份 电子版1份:内容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 其他要求: 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8 |
评审时间 及地点 |
由青岛东方国际工程咨询研究院确定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9 |
咨询热线 |
联系电话:0532-67703066 88978555 联系人:李美玲 联系邮箱:OIECC55@163.com |
一、总则
1、评审规程适用范围
本评审规程文件仅适用于巡游出租汽车车型评审使用。
2、合格的申请人
2.1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有授权经销(代理)商的汽车生产厂家。
2.3汽车生产厂家授权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汽车经销(代理)商。
3、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3.1申请参加评审车型的车身形式、动力类型要求如下:
3.1.1轿车车型
1)车身形式:三厢四门型轿车
2)动力类型:燃油发动机、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
3.1.2多功能车型
1)车身形式:两厢五门型乘用车
2)动力类型:燃油发动机、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
3.1.3纯电动车型
1)车身形式:三厢四门型轿车或两厢五门型乘用车
2)动力类型:电动机
技术及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
3.2 售后服务要求: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机构,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二、评审规程
4、评审规程的组成
4.1申请人须知
4.2评审技术规范(详见第二章)
4.3申请文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4.4申请人应仔细阅读评审规程的全部内容,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评审规程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没有对评审规程文件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申请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评审规程文件要求的申请将被拒绝。
5、评审规程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评审规程进行澄清的申请人,均应在评审开始前3日内按评审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寄送给评审机构,评审机构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邮寄、传真或类似的方式送达所有申请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2评审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在评审前对评审规程文件进行澄清,如有必要,将通知所有申请人。
6、评审规程文件的修改
6.1在评审截止期前任何时候,评审机构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评审规程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已领取评审规程文件的每一申请人。申请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2为使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按评审规程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评审规程文件,评审机构可酌情推迟评审的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上述每一申请人。
6.3补充文件将作为评审规程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申请人有约束力。
三、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车型样品
7、提交的申请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
7.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申请人与评审机构就有关评审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7.2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格式规范,提交的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3申请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化字。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提交的申请文件组成
8.1文件应包括三个部分: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8.2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函》(表1);
2)《申请车型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表2);
3)车型的出厂检测报告(应至少包含车辆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及资料样本(应包括车型的主要性能指标);
4)采用燃油发动机的提交该型号车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采用纯电力驱动的提供续航里程证明材料;
5)《青岛市行政区域销售和维修服务联系表》(表5);
6)《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表4);
7)资格证明文件;
a、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表3)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b、汽车生产厂家的本地服务授权书及授权服务经销商信息;
c、经年检后的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9.1 提交的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9.2 提交的文件资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9.3申请人应保证提交的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9.4提交的文件如有修改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并盖章。
9.5 提交的文件必须打印胶装成册,在封面上需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9.6申请文件封装物需注明“评审前不得启封”及“正本”或者“副本”字样,同时注明申请人全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10、提供的车型样品组成:
*10.1提交申请文件的车辆必须提供所提报车型样品一辆,车型样品应与文件资料涉及内容完全一致。
*10.2车型样品应按要求停放于指定地点,并指定专人负责,车型样品应处于正常状态。
*10.3评审车型应按照《关于颁布实施《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技术要求》的通知》(青交运管[2017]8号)要求,安装计价器、车载智能终端、标志灯,并确保各设备工作正常。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
11、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1.1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申请,但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给评审机构。
11.2申请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1.3在评审截止期之后,申请人不得对其申请文件做任何修改。
11.4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
申请文件必须在评审机构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地点。
五、评审办法及评审过程
12、评审
12.1本项目设评审组,评审组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申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并对与申请型号相对应的车型样品进行现场查勘。
12.2终止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终止:
1)出现影响评审公正的违法、违规的行为;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2.3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认定为申请无效;给评审组或其他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时间要求提交申请的;
2)未能提出有效资质证明文件,或不符合有关申请文件的样式和签署的要求,经评审人组认定为无效的申请;
3)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他人名义申请,故意进行无效申请的;
4)与其他申请人相互串通进行申请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抑制其他申请人的;
6)向评审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评审规程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申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审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申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审组做出的决定。
12.4申请文件的评审:
1)评审组根据本规程,对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期是否满足、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文件签署是否合格等进行评审。
2)评审组根据本规程,对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内容是否有明显缺陷、各项技术指标是否实质响应了评审规程文件的要求,有无显著差异或保留,能否满足各技术方面的要求等进行评审。
12.5样车的评审
1)评审组根据本规程,对各申请人所提报的车型样品进行现场勘验,并根据样车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2)评审组根据本规程,对各申请人所提报的车型样品所安装的计价器、车载智能终端、标志灯等专用设备是否正常工作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12.6评审组总结会议
评审组现场勘验结束后,对申请文件及提报车型样品的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最终评审意见,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委托人。
13、申请文件的澄清
评审组有权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申请人必须按照评审组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对问题做出澄清,必要时评审组可要求申请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答复,该答复经申请人授权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申请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评审过程保密
14.1评审工作在评审组内部独立进行,评审组可以要求申请人就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组不得与申请人私下交换意见,不得将情况扩散。评审组必须对申请文件保密,有关文字记录应在评审后全部交回归档。评审组不得扩散申请文件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评审组不向申请人解释未通过原因,不退还申请文件。
14.2在评审期间,申请人不得向评审组及其他工作人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14.3 在评审期间,申请人试图对评审组的评审决定进行影响,都将导致其申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关于目录车型退出
15、申请人在供货期间,如果目录车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终止其目录资格:
15.1在供货期间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15.2在供货期间不符合所承诺的要求,且在提出整改要求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15.3无法满足用户对售前和售后服务的合理要求,或因售前和售后服务产生重大或群体投诉事件,无法妥善解决的;
15.4发生质量等重大或群体投诉事件,无法妥善解决。
15.5无法继续提供目录车型的。
第二章 评审技术规范
1、总体要求
1.1车辆应由整车生产企业制造,符合GB7258、GB 18565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
1.2车辆应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或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各项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应与《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或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一致;
1.3车辆状况应符合GB/T18344要求,车辆使用期内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等相关规定;
1.4车辆应具有固定式硬顶、4个或4个以上侧窗、4个侧门、也可有1个后开启门,至少两排座位,座位数不超过7座;
1.5 车辆状况应符合GB/T 22485 的要求。
2、安全性要求
运营车辆应配置下列安全装置:
2.1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EBD);
2.2至少1个安全气囊;
2.3中央控制门锁;
2.4后车门防止儿童误开启装置;
2.5高位制动灯;
2.6后排座椅头枕;
2.7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公共安全服务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3、舒适性要求
3.1车辆内饰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车内装饰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
2) 车内装饰用品应使用无毒阻燃材料,符合GB8410要求。
3.2空调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车辆应装有空调装置,具备车内通风、换气、空气过滤和冷热风功能,符合QC/T656要求;
2) 车辆宜配置后排座椅出风口。
4、经济性要求
4.1出租汽车燃油消耗量限制值应符合GB19578的要求。
5、专用设备安装条件要求
5.1 车辆中控台应能够安装内嵌式计价器,计价器应符合JJG517要求。
5.2 车辆应具有计价器、顶灯、智能终端等专用线束,并满足计价器的计量性能要求。
5.3 车辆应配置外接专用装置电源接口。
5.4 车辆应满足停车关闭发动机状态下,为卫星定位设备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电源供给能力。
6、其他要求
6.1 三厢轿车应具备车内解锁行李厢控制功能。
6.2 行李厢内应具备照明功能。
6.3 应具备前/后车窗电动控制功能。
7、标准车型
7.1车辆为三厢四门型,核定乘坐人数为5人的乘用轿车。
7.2车身尺寸:车长应不小于4550mm,车宽应不小于1700mm,车高应不小于1450mm。
7.3 轴距应不小于2600mm。
7.4 行李厢容积应不小于450L。
7.5发动机功率应不小于80kW。
7.6发动机扭矩应不小于150Nm。
7.7综合工况油耗应不高于6.5L/100km。
8、礼宾车型(含礼宾多功能车型)
8.1车辆为核定乘坐人数为5人的乘用车。
8.2. 礼宾型出租汽车从乘坐与装载性两方面,分为轿车型礼宾车和多功能型礼宾车。
8.2.1 轿车型礼宾车应满足以下要求:
1)车身尺寸:车长应不小于4800mm,车宽应不小于1800mm,车高应不小于1450mm;
2)轴距应不小于2750mm;
3)行李厢容积应不小于480L;
4)发动机功率应不小于90kW;
5)发动机扭矩应不小于200Nm;
6)综合工况油耗应不高于7.0L/100km。
8.2.2 多功能型礼宾车应满足以下要求:
1)车身尺寸:车长应不小于4500mm,车宽应不小于1800mm,车高应不小于1650mm;
2)轴距应不小于2750mm;
3)行李厢容积应不小于400L;
4)发动机功率应不小于90kW;
5)发动机扭矩应不小于200Nm;
6)综合工况油耗应不高于7.0L/100km。
9、无障碍车型
9.1车辆应为核定乘坐人数为7人及以下的乘用车。
9.2车身尺寸:车长应不小于4350mm,车宽应不小于1780mm,车高应不小于1600mm。
9.3 轴距应不小于2650mm。
9.4发动机功率不小于75kW。
9.5发动机扭矩不小于150Nm。
9.6无障碍专用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设置轮椅出入的台阶、坡道,或配置辅助轮椅出入乘客舱的设施,轮椅出入口宜设置在车辆右侧,出入口的门框宽度应不小于750mm,高度应不小于1200mm,车门开启角度应不小于90度;
2) 应具有足够的空间放置轮椅或折叠的轮椅;
3) 应配备轮椅约束系统,能够对轮椅进行固定。轮椅座位处应配备成员安全约束系统,能够将乘客固定在轮椅上;
4) 轮椅座位处地面应设置无障碍标志,轮椅固定位置旁应至少设置1个陪护座位。
10、纯电动车型
10.1车辆应为核定乘坐人数为5人的纯电动乘用车。
10.2车身尺寸:车长应不小于4550mm,车宽应不小于1700mm,车高应不小于1450mm。
10.3电动机功率应不小于90kW。
10.4续航里程应不低于200km(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数据为准)。
第三章 申请文件格式样本
表1: 申请函
致青岛东方国际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评审规程,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电子版标书一份。
本文件签署人特以本函在此声明并同意:
1、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评审规程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评审规程文件的各项要求并遵守贵方评审规程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2、我方同意提供评审机构要求和可能要求的与评审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3、同意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可不与退还。
4、我们将根据评审规程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所有有关本申请文件的正式通信应函寄:
申请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姓名: 手机:
申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2:
申请车型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
1 |
2 |
3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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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申请车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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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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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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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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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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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
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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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硬顶、4个以上侧窗及侧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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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排座位、座位数不超 7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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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 |
ABS+EB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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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气囊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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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门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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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儿童误开启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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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制动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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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排座椅头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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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适性 |
冷热空调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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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排座椅出风口(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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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专用 设备 安装 |
计价器安装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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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智能终端安装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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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灯安装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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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接专用装置电源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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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停车关闭发动机下,为GPS提供电源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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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三厢轿车车内解锁行李厢控制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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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厢照明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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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车窗电动控制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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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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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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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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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距(不含纯电动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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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厢容积(不含无障碍车型、纯电动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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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电动机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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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扭矩 (不含纯电动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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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综合工况油耗(不含无障碍型、纯电动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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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车续航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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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专用 装置 |
轮椅进出乘客舱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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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椅出入口尺寸 (宽度*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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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车门开启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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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椅及成员安全约束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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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标志及陪护座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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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申请类型请根据所提交的车型填入:标准型、礼宾轿车型、礼宾多功能型、无障碍型、纯电动型; 2、车型简称请填入该车型在销售市场中的名称; 3、品牌型号请填入该车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驶证》中的“品牌型号”内容; 4、无障碍车型为≤7人,其他车型核定5人; 5、无障碍专用装置仅用于无障碍车型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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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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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单位合法授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青岛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型评审项目。授权代表在评审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证明。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申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表4: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致青岛东方国际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公司声明:在此次申报青岛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型评审项目中,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青岛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型评审规程》,自愿参加本次评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表5:
青岛市行政区域销售和维修服务联系表
所在区市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电话 |
总经理姓名 |
手机号码 |
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 |
经营授权品牌 |
申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