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
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一节 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土地规模化、组织企业化、技术现代化、服务专业化、经营市场化为引领,发展规模农业、加工农业、科技农业、品牌农业、智慧农业、体验农业和终端农业,建设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率先走出特色鲜明的农业现代化之路。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高水平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五年内高标准农田规模达到430万亩。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稳定生猪产能,肉蛋奶产量稳定在100万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全产业链提升工程,做大做强农副食品加工千亿级产业链,培育打造粮食、油料、果蔬等百亿级产业链。开展深远海绿色养殖先行先试,打造集良种繁育、绿色养殖、资源养护、远洋渔业、加工出口、冷链物流于一体的千亿级现代渔业产业集群,2025年现代化海洋牧场面积达到15万亩。
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促进农业与加工、旅游、文化、康养深度融合。培育青岛农业金花,建设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产业强镇,推进“多镇一业”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做强农产品加工业。突出山海特色和农家风情,丰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农耕文化、休闲观光基地,做优体验农业。发展中央厨房、农村电商、网红直播、订单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做大终端农业。深化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
建设现代农业四大高地。打造农业科创高地,鼓励涉农企业、科研院所和协会整合创新资源,加快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耕地质量监测、标准化种养、动植物疫情防控等领域技术支撑。打造现代种业高地,加强优势种质资源研发、保护和利用,强化现代种业企业引育,建设国内一流的小麦、花生、耐盐碱水稻、蓝莓、蔬菜、水产种苗、肉兔等良种繁育中心,建设青岛“国际种都”。打造智慧农机高地,实施“两全两高”装备工程,发挥国际田间试验机械化协会总部作用,办好中国(青岛)国际农机展,巩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成果。打造农业开放合作高地,建设农业国际客厅,举办亚洲农业与食品产业博览会、中国区域农业品牌发展论坛。
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生产经营组织方式。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统筹农村各类资源,构建主体多元、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模式,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专栏27 现代农业重大工程 |
|
第二节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充分尊重农村发展规律和农民意愿,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建设,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村宜居水平。
优化乡村布局。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依托“三带展开、三区保护、百村示范、千村提升”的乡村振兴总体布局,尊重乡村自然地理格局,加强规划管控,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打造“一乡一韵、一村一景”的胶东特色风貌。依托乡村资源禀赋,统筹推进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村庄规划建设和差异化发展。
提升人居环境。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厕所革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绿化美化、道路更新、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农业废弃物利用等八大攻坚行动,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推广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取暖。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综合治理水平,推动无害化处理向资源化利用转变。推进乡村绿化,开展“千村植千树”活动,统筹建设村庄公园、湿地小区,倡导庭院增绿、室内养绿,创建国家森林乡村和省级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到2025年,全市农村地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5%左右,9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生活污水全处理,打造100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留住乡村记忆。设立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划定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编制传统文化村落名录,开展历史文化、风俗民情、自然风光等特色村庄认定,加强雄崖所历史文化名村、韩家营特色民俗村、青山渔村、西三都河村等传统村落保护,争取更多村落进入国家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入选全国生态文化村。建设农村红色文化教育基地。
第三节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城乡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创新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机制。深化以产出为导向的土地资源配置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健全乡村人才“引育用留”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落实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技术入股政策。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推广农村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等产权质押融资,发展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担保、继承权。引导城区搬迁企业、招商项目落户平度、莱西等区市,发展县域“飞地经济”。
完善城乡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推行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乡教育联合体模式。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行乡村医生“县管镇聘村用”。完善区(市)镇村联动机制,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乡镇下移,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
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加快县乡村道路联通,推动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向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网、同源、同质,推动城镇集中供气、供热设施向农村延伸。构建城乡互动、县乡村互联、畅通高效的物流网络体系。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向乡村布局。
第四节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持续跟踪脱贫人口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即时发现、即时帮扶、动态清零。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推动产业扶贫项目与乡村产业振兴相衔接。加强扶贫资金资产项目管理和监督,更好发挥项目收益作用,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持续推进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以现有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实施帮扶救助。瞄准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让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
第八章 促进人的现代化 构建适配城市功能的人口发展格局
强化人口发展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促进人口持续较快增长,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和人力资源竞争力。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人口集聚策略
尊重人口发展规律,坚持多元包容、适度扩张,持续推动人口规模壮大和结构优化,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扩大人口规模。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完善生育政策支持体系,促进人口生育水平适度提升。加强整合型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妇幼健康资源配置,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构建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健全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权益保障、0-3岁婴幼儿托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服务供给和政策体系,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开城市落户限制,推行以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为基本条件,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加大外来人口集聚力度,完善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探索公共资源围绕实际管理服务人口规模进行配置,倡导“来了就是青岛人”。到2025年,常住人口达到1100万人。
优化人口结构。积极吸纳外源性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培养本地适龄就业劳动力资源,减缓人口抚养比上升趋势。倡导青年优先发展,优化青年成长环境,大力吸引年轻人流入。发挥产业对人口调控的源头作用,坚持事业聚人、环境留人,以产业转型带动人口结构优化,集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高技能、高素质劳动者。引导人口分布与城市空间格局相协调,增强环湾都市中心城区对新增人口吸附能力,促进人产城融合互动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畅通“三权”自愿有偿市场化退出渠道。
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完善人口统计和监测体系,建设人口基础信息系统,打通人口管理、就学升学、生育健康、婚姻家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信息系统,实现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推动人口数据智慧应用,加强人口流动、迁徙分析,为生产力布局、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等提供支撑。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增强流动人口归属感和留居意愿。
第二节 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高质量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推进高水平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五育并举,突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供给,所有区(市)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标准。扩大中小学学位供给,建立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防控长效机制,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推进高中教育扩优提质,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特色高中、综合高中“四位一体”高中办学模式。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能力,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更加重视家庭教育,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施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三名工程”,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做优做强海洋教育,打造海洋教育示范城特色市。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建设人工智能教育引领城市和教育信息化示范区。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建成中外人文交流青岛教育实验区,打造国际教育特色品牌。
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构建上下贯通、普职融通、校企联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在青高校扩大职业教育本科和专业硕士、专业博士招生规模。争取依托优势高职院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职业教育本科。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发展,建设一批中高职融合发展集团。深化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实施产教融合示范专业建设行动,鼓励成立校企共同体、产学研联合体,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鼓励领军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参与中高职院校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融合发展,探索技工院校与中职院校联合招生。深化国家现代学徒制改革,构建校企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育人长效机制。高水平有序推进国际职教城建设。
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坚持培育引进并举,集聚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改革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支持山东大学(青岛)、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在青高校加快“双一流”建设,在若干学科领域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推进省属高校“双高”建设计划,争取更多高校和学科进入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行列。推进康复大学、中德工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海岸校区、青岛大学胶州校区等建设。到2025年,力争新增独立法人高校5所、高校校区5所以上,普通高校(含校区)增至40所,在校生规模超过50万人。推进高等教育校地融合发展,鼓励高校提高学科设置与产业发展匹配度,搭建重点学科专业共建、产学研合作、校际合作等平台。
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加强继续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融通衔接,搭建终身教育立交桥。高水平建设开放大学。完善社区教育制度,推进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和社区教育学校四级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城乡社区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优质教育资源面向全民终身学习开放共享,鼓励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以及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益性社会设施向公民免费开放。完善市、区(市)数字化学习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社区的数字化学习网络,建设终身学习资源网上超市。以学习型机关为引领、学习型社区为基础、学习型企事业单位为骨干、学习型家庭为载体,全面打造学习型社会。
专栏28 教育事业重点工程 |
|
专栏29 教育领域重点项目 |
|
第三节 加强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
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推进健康青岛建设,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加快卫生健康事业从治病为中心向健康为中心转变,更好实现人人享有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建设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构建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规范开展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与健康管理,提高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控能力。强化妇幼健康优质服务,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与干预。推进“120”院前急救网络提质增效。加强疫苗、血液制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监管。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市、区(市)两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责,创新医防协同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展健康文化,提高全民健康素养,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全覆盖。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以提高医疗质量为导向,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以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补充,扩大医疗资源供给,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7.1张。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人事薪酬、医保支付和绩效管理等改革。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清华大学附属青岛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二期等工程,做强青岛大学青岛医学院,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到2025年,三级医院达到35家,国家临床重点学科(专科)达到15个,省重点学科(专科)达到110个。推进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三高共管、三级协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培养,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开办诊所。引入国内外名校名院合作办医,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专科医疗机构。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推进智慧医疗工程建设。建设中医医联体和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培育齐鲁中医药专科集群。
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推动药品招采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积极探索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多元筹资模式。
推进全民健身行动。更加注重人民身体素质,统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功能,补齐健身设施短板,改造升级现有体育场馆,建设一批更加智能便利的体育公园、口袋运动公园、社区健身健康中心等场地设施,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2025年全市公益性健身设施超过11000处。加强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发挥指导员队伍作用,推进体医融合,全民健身辅导站点超过8000个,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2名,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5.5%。办好登山节、“青岛球王”系列赛、青岛马拉松、崂山100公里挑战赛等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创建国家全民健身示范中心城市。提升竞技体育水平,承办2023年亚洲杯足球赛分赛场比赛。
专栏30 健康事业重点工程 |
|
专栏31 医疗卫生和体育领域重点项目 |
|
第四节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社会风尚,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让老年人生活幸福、更有尊严。
提高多层次养老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推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至少建成1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贯标”活动,健全涵盖居家、社区、机构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
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健全家庭赡养老人支持政策,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丰富老有所乐精神文化生活,发展老年教育,新建市老年大学。建设老年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临终关怀于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创造老有所为的就业环境,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实现个人价值。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
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加强养老产业技术集成和市场应用,开发养老智慧健康产品,提升老年服装、食品和保健品、康复保健器材等传统产业,培育养老知名品牌。探索建立老龄产业发展基金和财政补贴制度,培育老年服务产业龙头企业,打造养老服务产业集群,依托康复大学等平台建设康养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智慧养老,推动人工智能、人机交互、虚拟现实、远程监控、健康物联网等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
第九章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建设山海城共融的美丽青岛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第一节 系统修复和保护自然生态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推进山水林田海岛湾系统治理,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生态保护统一监管,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以胶州湾为核心,以鳌山湾、灵山湾为两翼,以崂山、大泽山、大珠山-铁橛山等重要生态保护片区和胶莱平原为基底,贯穿大沽河生态中轴,识别区域重要河流和动物迁徙廊道,构建“一湾两翼、三山一原、一轴多廊”的生态空间格局。实施国土空间分类管控,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生物多样性。
推进美丽海湾建设。落实胶州湾保护条例,加强岸线永久性保护,严格禁止围填海,实施湿地保护、生态修复、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增殖工程,提高湾区产业准入门槛,强化水环境和生态状况评估。构建流域、河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实施重点海域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推进海岸线分类保护、利用和整治修复,探索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持续控制捕捞,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大幅增加唐岛湾、灵山湾、崂山湾、鳌山湾等区域的公众亲海体验,加强丁字湾等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的海域生态环境整治,构筑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湾群。

图5 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面向崂山、大泽山、大青山、大小珠山、铁橛山等山脉(山系),实施23万亩重点生态林区森林提质增效工程。深化林长制改革,持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围绕荒山和疏林地、采矿废弃用地破损山体,实施生态修复造林工程。优化城市绿道系统,建设50公里森林生态廊道,有机连接自然生态空间和城乡公园绿地。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加强城市绿化裸露土地整治,推进城区苗圃地转型公园绿地,推动公园场景与城市空间融合,打造公园之城。到202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稳定在40%以上,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5平方米。
完善生态监管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建立常态化监督执法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构建完善的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加强崂山、平度、莱西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资金支持,完善环境保护成效与奖励惩罚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
|
|

图6 生态空间格局示意图
第二节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决打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攻坚战,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有效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让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
强化大气污染防控。加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强化重点区域、行业和时段污染防治,深化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转变。严格控制燃煤总量,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开展民用燃煤清洁化治理。提高“公转铁”和“公转水”运输比例,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船舶,建设绿色港口,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扩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范围。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推动水生态环境治理。强化河湖长制,统筹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全口径水污染排放清单管理,重点整治市控及以上河流、重点水库排污口。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环胶州湾、渤海湾及临河污水厂出水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其他区域达到Ⅴ类标准。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体系,提高重点河流生态水量保障能力。加强河库内源整治,实施重点河道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全面消除城区黑臭水体。统筹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治理,提升千吨万人、单村联村等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地下水取水许可监管。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严控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控制,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农业副产品、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专栏33 环境治理和保护重点工程 |
a.空气质量改善工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程、市区“煤改气”工程等。 b.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城阳区“五水绕城”、桃源河、小沽河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李村河流域、白沙河上游、云溪河等生态修复工程,大沽河后沙湾庄市控断面、嵯阳河省控断面等达标治理工程。 |
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健全市、区(市)两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健全督查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考核。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治理企业责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推进企业自证守法。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构建智慧环保管理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防控重金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环境治理全民行动,支持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第三节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协同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转型,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靓丽底色。
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实施绿色制造、节能降耗、循环发展行动计划,分行业分领域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进清洁生产,健全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实施差别化能源配置。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进能源资源梯次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和集中处置。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开展生态产品质量认证、生态标识、品牌建设,培育第三方绿色认证市场,鼓励打造绿色产品供应链。深化低碳城市试点,打造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常态化机制,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市民环保素养,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等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通过财政、金融、价格等手段构建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开展绿色城市发展试点,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造、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绿色智慧交通体系。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与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超过88%。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农业节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66。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创建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继续盘活存量,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提高各类行业用地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深化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积极推进土地复合利用,推广“一地多用”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建设“无废城市”,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探索“互联网+”回收模式,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渠道。
专栏34 污水和垃圾处理重点项目 |
a.污水处理:新建张应污水处理厂、胶西污水处理厂;扩建麦岛污水处理厂、城阳污水处理厂、姜山污水处理厂等。 b.垃圾处理:新建城阳区大型垃圾转运站、城阳区分布式厨余垃圾处置中心、即墨区餐厨垃圾处理厂、胶州市垃圾综合处置产业园、平度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改扩建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小涧西生化处理厂。 |
构建绿色发展政策体系。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完善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分配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评估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煤权、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市场化交易。完善能源、固体废弃物处置、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等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落实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等环境治理新模式,鼓励园区、小城镇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第十章 增强文化软实力 彰显多彩包容的人文时尚魅力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凝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
第一节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现代化建设全过程,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增强文化感召力引领力。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引导人民群众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明德修身、立德树人的根本遵循,将其融入日常生活。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熔铸新时代“开放包容、敢为人先、务实创新”的青岛精神气质。广泛开展“邻居节”。评选“时代楷模”“感动青岛”道德模范、最美人物、文明市民,开展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发挥道德楷模示范作用。
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实施文明创建工程,完善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实施市民文明素养提升行动,深化“您懂得,别忘了”主题活动,构建常态化、全程化市民文明素养教育培训体系。普及科学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养、人文素养。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青岛”。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推动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
第二节 增强城市文化影响力
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更自信的心态、更宽广的胸怀,大力传承弘扬齐文化、海洋文化、工业文化等城市优秀传统文化,代表国家参与世界海洋文明对话,打造国际海洋文化名城。
释放城市海洋文化活力。焕新“重工崇商、尊贤尚功、开放包容、创新务实”的齐文化和海洋文化精神,融入城市发展全过程,激发城市认同感、家园感、归属感,打造激情创业、成就梦想的文化环境。实施海洋文化形象提升工程,建设崂山名山文化展示区、滨海历史文化带和齐长城琅琊台文化带,将海洋自然人文景观及标志性文化设施、文化项目串联成线,构筑城市海洋文化走廊。参与海上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建设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北海基地,挖掘琅琊台、金口港、板桥镇等重要遗址的海洋文化价值,开发奥帆、海港、海防、军港、海岛等海洋文化内涵,开展海洋主题文化创建活动,建立一批海洋科普与教育示范基地,支持开展妈祖文化等海洋文化交流,促进海洋文化传播。
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推进老城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快历史文化街区有机更新,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加强工业文化遗存保护与利用,放大啤酒博物馆、电影博物馆和纺织谷等工业遗存活化利用价值,构筑百年工业文化长廊,实现工业文化与现代时尚有机结合。加强各级文保单位、历史村镇、名人故居、革命遗址等保护。挖掘红色文化资源,弘扬传承革命传统,激发爱国爱乡热情。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传承发展传统戏曲。编修《青岛通史》。
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构筑对外交流、对外传播、对外贸易三位一体,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创新为动力的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新格局。深化东亚文化之都建设,丰富对外交流内容,拓展交流渠道,推出优秀项目,培育知名品牌。提升国际传播能力,争取创办海外中国(青岛)文化中心,讲好“青岛故事”,提升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建设文化保税功能区,搭建文化贸易平台,推动一批项目进入海外主流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文化专业展会。
第三节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营机制,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构建普惠性、高质量、可持续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升老城区文化中心功能,加强新城区文化设施建设,新建大型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向新城区布局。有序建设市图书馆新馆、新书城、演艺大厦、工商历史博览中心、方志馆等重大文化设施,深化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智慧档案馆。提高区(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能力,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文化资源向基层、农村倾斜,完善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历史文化展示体系。探索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完善面向老年人、青少年、农民工和特殊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成更高水平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公平普惠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深化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统筹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资源,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探索实施“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青岛文化云,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精准度、实效性。加快媒体深度融合,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强新型主流媒体,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征集和反馈评价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衔接。
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重点抓好以中国梦为主题的现实题材、以“时代楷模”“重大典型”为主题的重大题材、以青岛历史文化为主题的地域题材和以百姓生活为主题的民生题材作品创作。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推出一批体现城市风格、展示城市气质的原创精品力作,命名一批文艺创作村镇和基地。建立文艺创作生产引导制度,健全文化创作生产机制。实施网络文艺精品创作和传播工程,促进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创新性融合。加强文化智库建设,培育引进高端文化人才,集聚文化大师和名家。鼓励群众文艺创作,扶持引导群众文艺团队发展,培育“草根”文学家、艺术家。
第四节 发展时尚文化产业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培育新兴时尚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
提高时尚文化产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影视演艺、游戏动漫、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时装设计、时尚体育等“文化+”和“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文化与科技、商贸、金融、旅游、设计等深度融合。做强内容创作、院线配套、发行制作、影视金融等关键环节,发展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建设“电影之都”。实施原创音乐扶持计划,打造乐器定制和销售集散地,办好凤凰音乐节、中国国际管乐艺术节等音乐节会,建设“音乐之岛”。培育休闲体育产业,发展帆船等特色海上体育项目,办好青岛国际帆船周·海洋节和远东杯帆船赛,建设“帆船之都”。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构建文化旅游品牌体系。
培育壮大时尚文化产业载体。打造高端时尚地标,建设啤酒街、咖啡街、音乐街、文化街、风情街等时尚特色街区。规划建设一批时尚文化创意产业园,推进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原创文化创意研发。实施时尚文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鼓励时尚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大力引进重点时尚文化企业和时尚文化领军人才。举办艺术博览会、国际时装周、中日韩文化艺术节等时尚节会,策划举办国际时尚论坛、时尚设计大赛、短视频大赛等时尚活动,集聚耦合时尚产业发展元素。
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法制建设。发展多层次文化产品市场,加快培育文化要素市场。发展文化市场中介,建立文化产品拍卖、经纪、评估、鉴定、交易市场。探索建立文化无形资产评估、托管和质押机制。依托青岛文化产权交易中心、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加快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推进文化贸易企业聚集发展,建设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文化产品交易中心。支持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推动行业自律。
专栏35 文化领域重点工程 |
|
专栏36 公共文化设施重点项目 |
|
第十一章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推进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建立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服务制度,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底线标准并动态调整,建立“资源随人走”投入机制,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需衔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城乡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统一衔接,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项目向平度、莱西倾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强化镇(街道)和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共享。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优质化方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文化、托育、养老、社区、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和管理,确保非基本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强化公共服务领域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完善公众参与重大民生政策、项目决策实施机制。
第二节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应对失业风险,使人人拥有平等就业机会、实现人生价值舞台。
扩大就业总量。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见习实习计划,“十四五”期间实现40万大学生在青就业创业。落实农民工享受平等公共就业服务政策,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充分保障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健全劳动争议、规模裁员、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城乡一体、标准统一、协同高效、智慧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就业服务一网通办、全市通办。
提高就业质量。围绕建设“工匠之城”,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突出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重点群体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优化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提高技能人才培养供给能力。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带动全市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仲裁效能。
专栏37 促进就业重大平台和重点工程 |
|
第三节 显著提高居民收入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机制和政策体系,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公平,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提高。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把促进居民收入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硬任务,鼓励勤劳守法致富,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增加居民劳动收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工资协商制度,积极推进集体协商、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健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政策体系,完善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健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完善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拓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健全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机制,完善知识、技术、管理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机制。完善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推广员工持股制度。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比例。
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推动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加强粮食主产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范发展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更好发挥慈善财产在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扶贫、优抚等方面作用。
第四节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让社会大家庭更温馨、更和谐。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新业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方式,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健全可持续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实施。适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全面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构建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搭建“大救助”信息平台,推动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完善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到2025年,有意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统筹城镇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新市民和引进人才住房保障需求,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全覆盖。加快构建以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效增加公共住房供应。以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为重点,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争取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国家试点。按TOD模式在轨道交通沿线集中建设大型公共住房片区。优化公共住房准入、使用、退出和运营管理,完善动态调节机制和租金定价机制。五年新增公共住房26万套。
健全退役军人保障制度。依法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严格落实退役金、抚恤金、优待金、退休费动态调整政策,建立优待证制度,落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完善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制度,提高安置质量,促进充分就业创业。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
保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群体基本权益。完善妇女创业创新服务体系,营造妇女公平就业制度环境,保障广大妇女平等就业、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深入推进“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创建,加强婚姻辅导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辅导体系。提升儿童福利保障、关爱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推动儿童福利体系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转型,规范家庭寄养,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无障碍设施,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就业工作。
专栏38 社会保障重大平台和重点工程 |
|
第五节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发挥党组织统领作用,深化拓展“莱西经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全面加强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完善楼宇党建、红色物业等新模式。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完成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加强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建设,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水平,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支持、财力保障和能力建设,厘清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提升社区协商和服务社区居民能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O2O模式,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培育规范化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第十二章 增强安全发展能力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把安全发展贯穿全市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塑造安全环境。
第一节 加强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提升预警预防、风险研判、危机管控、应对处置、综合保障能力。健全维护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资源、海洋、网络、金融、科技、生物和海外利益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协调机制。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建设用好全市总体国家安全观主题公园和古镇口省级教育培训基地。构建维护国家安全力量战略布局,加强国家安全基础性支撑,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统筹推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深化资源要素共享,强化政策制度协调。加强国防动员能力建设,健全强边固防机制。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坚决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深入推进反恐怖、反邪教斗争,维护网上政治安全。加强党政专用通信建设,发展保密和密码事业。
第二节 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预防预备与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排查和综合整治,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补齐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短板。建立健全重大疫情综合监测预警、响应、指挥和救治机制,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规范。推进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共卫生中心、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等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建设区(市)级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独立感染性疾病科标准化设施。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提高疫情监测、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水平。完善重大疫情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
专栏39 公共卫生安全重大工程 |
|
夯实生物安全保障。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依法依规加强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医疗废物管理、应对外来物种入侵、转基因生物应用等工作。依托在青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基因学、病毒学、流行病学等生命科学研究。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强化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发展与成灾态势分析,扩展疾病监测种类。
加强食药全过程安全监管。扎实推进“食安青岛”建设,加强食品全链追溯、全程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监管服务大平台。整合提升许可审批、抽检监测、日常监督、稽查执法、产品追溯等在线监管平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食药领域违法违规惩处。
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加强危化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油气管道、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化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开展智慧安全示范园区创建。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服务”模式。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第三节 强化经济发展安全保障
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提高粮食、能源、金融等重点领域防范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实现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
加强粮食安全保障。筑牢粮食安全底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健全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联动机制,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确保粮食年产量稳定在300万吨左右。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完善政策性粮食储备布局,引导企业参与粮食储备。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优质粮食工程。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
加强能源安全保障。完善“多源、多向、多点”电力设施布局,优化电网架构,完善本地电源支撑,提高外受电通道能力,加强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实施农网升级改造,建成安全可靠电网。加快天然气外部输送通道建设,完善本地输配管网,提升季节调峰能力,确保天然气供应平稳安全。坚持工业余热、天然气供热和可再生能源供热相结合,探索核能商用供热,优化供热管网布局,完善调峰热源和区域热网。健全能源储备体系,电煤等主要能源品种储备能力达到15天,政府天然气储备能力达到3天,成品油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提高。
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统筹金融风险防控与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型金融业务监管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快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综合施策处置企业流动性风险,严控互联网金融、房地产、保险等领域风险,完善股票质押风险防范化解体系。推动上市挂牌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超前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和各类诈骗活动。有序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第四节 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优化台风、暴雨、地质、地震、森林火灾、海洋灾害等监测设施布局,完善公共设施和建筑应急避难功能,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加强灾害风险调查和分级分类评估,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库,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构建统筹应对各灾种、有效覆盖防灾减灾救灾各环节的防治体系。健全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完善多渠道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设全省海洋灾害应急救援中心。
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完善全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提升监督管理、预警发布、指挥救援、应急决策和政务服务等功能。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加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力度,全面提高社会化储备能力。综合提升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和通信保障等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若干救援直升机起降点,完善航空应急体系。强化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救援队伍为支撑、基层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实战化常态化演练。深化国防动员与应急联动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科学布局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公众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健全应急调运、征用补偿机制。发展应急产业。
第五节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健全社会稳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完善矛盾风险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我爱青岛·我有不满·我要说话”民声倾听主题活动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建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强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信访积案常态化化解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完善效力对接、科学分流、资源整合机制,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重点公共政策制定公开答辩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运用“约谈谈话、重点管控、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四种形式,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深化严打整治“雷霆”系列行动,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毒品犯罪等违法行为。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建设,完善公安基础设施,打造全国一流的特巡警队伍。实施智慧安防社区全覆盖工程,建立全域全息感知体系,打造数字公安、智慧警务新生态。健全动态巡控、圈层查控、社区管控体系,完善机场口岸查控、海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和创新网络综合治理,做好重点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处置。
第十三章 深化市场化改革 塑造高效青岛制度新优势
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突破性、系统性、标志性成果,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第一节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畅通涉政府产权纠纷和处理渠道。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以竞争政策为基础协调相关政策,改革生产许可制度,健全企业破产制度。深入推进公交、水务、市政、环卫等公用事业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适时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推进水价、气价、供热价格等改革,推动能耗、煤耗、用水权、排污权等指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化流转。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强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争取开展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完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畅通劳动力要素流动渠道,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提高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可得性,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行。发展技术要素市场,推动与资本要素融合,推进应用技术类科研院所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完善数据资产交易规则,开展数据资产评估、大数据征信、大数据融资等配套服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完善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机制。
第二节 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市场主体,打造高质量发展生力军。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攻势,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开展以企业家队伍建设为特色的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资国企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产业、优势企业、核心主业和公共服务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全面实施股权激励,扩大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试点覆盖面。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国有企业上市,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集团。加快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机制,构建国资监管“一盘棋”格局。
提升民营经济创新创造活力。健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机制,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壁垒,健全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创建国家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加快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向民营资本开放,保障民营企业获得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的公平性、普惠性和可得性。加快融资担保、社会信用、地方金融组织、直接融资等体系建设,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家成长工程,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龙头民营企业主导建立商协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第三节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极简政府理念,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大幅压减行政权力事项。深化扩权强区(市)改革,探索向功能区下放更多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证照联办”升级,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创新服务方式,深化“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政务公开,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健全激励导向的绩效评价考核、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应用等地方标准,全面落实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完善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财政资金、公共资源、环境保护、食药安全等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实施“信易+”工程,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便捷信用服务。
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树立尊商、敬商、重商、爱商鲜明导向,加大对企业家关心关爱和服务力度,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决策权、发展权,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成全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深化常态化联系企业和商协会机制,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建立涉企承诺政策主动兑现机制,实现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完善“青岛政策通”平台功能,建立“非请勿扰”诚信管理机制。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浓厚氛围,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
第四节 深化财税金融改革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健全事前有评估、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明确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实施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改革,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培育地方税税源。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债务风险监测防范。深化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动产业数字金融与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深化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强做优。
第五节 推进国家级新区改革创新
高举国家级新区改革创新发展旗帜,以海洋经济为主题,以建设“四区一基地”为目标,坚持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发展上能级,探索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依托重大开放平台开展制度型开放先行先试,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承接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国际合作园区。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集聚高端资源要素,大力发展“四新”经济,创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级示范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深化“多规合一”试点,创新土地集约利用方式,建立“人地挂钩”“增存挂钩”机制,探索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创新高品质城市治理方式,探索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发展模式。
第十四章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凝心聚力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奋斗
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奋力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第一节 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党建统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学习运用中国共产党一百年的宝贵经验,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持续选派干部体悟实训、专业实训,锻造“三化一型”干部队伍。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积极为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容错纠错、澄清正名。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协同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节 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实践,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项目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评估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和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作用,推进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民生保障、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改革成果的制度转化,推动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个案监督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健全“接诉即办”“不罚和轻罚清单”“限时清欠”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实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坚持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深化实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提高司法公信力。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完善司法案件审判模式和办案流程。构建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提升司法效率。加强司法活动监督,完善阳光司法机制,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学法尊法守法行动自觉。深入开展民法典“十进”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深化律师、公证制度改革,加强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第三节 广泛凝聚开拓奋进合力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基层群众首创精神,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使各项政策、各项工作更加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探索增加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的会期安排,重要法规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事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不断彰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汇聚全社会共识力量。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把各自联系的群众凝聚在党的周围。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深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民营经济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广泛团结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爱国力量。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十连冠”。坚持和发扬青岛党员干部群众思想觉悟高、吃苦耐劳、踏实肯干、敢闯新路的优秀品质,向着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宏伟目标阔步前进。
第四节 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
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完善规划评估和监测机制、跟踪考核机制、督察检查机制,确保“十四五”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统一规划体系。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健全以发展规划为统领,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完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建立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规划备案,将各类规划纳入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确保各级各类规划目标任务协调一致。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强化规划指导性和约束性,对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逐项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市级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金融要素资源围绕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优化配置方向和结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土地、环境、人口、社会等公共政策要服务于发展规划实施,形成政策合力。健全规划抓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规划实施的协调落实,通过年度计划分解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
强化规划评估监督。科学开展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专项评估和总结评估,全面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合理调整规划目标任务、重大政策、重点工程。规划实施要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检查,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青岛新一轮改革开放发展大势已经到来。唯有创新转型,才能赢得更加繁荣的未来;唯有改革开放,才能在新时代城市竞争中进位争先。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一致、艰苦奋斗,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而努力奋斗!
制发机关: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1-02-18
发布日期:2021-03-01
索引号:00511755800020020210030
编 号:青政发〔2021〕2号
生效日期: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