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眼看8月底将至,你的房贷定价基准转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了吗?
再不决定,银行要帮你统一转了。
根据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显示: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 LPR 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近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25日起,将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为LPR。此前交通银行也发出了类似公告,看起来,未来可能大部分银行都会通过批量转换的方式加速存量房贷利率转为LPR。当然,如果你不同意银行帮你统一转换,在今年底前还可以调整为固定利率。
银行此举也说明,截至目前还有不少人没有进行LPR转换。说到底,还是因为他们拿不定主意,不知道转了LPR,这操作亏不亏。
短期来看,转了LPR肯定不亏,甚至还赚。因为近期LPR一直在下行,相应你的房贷利率也降低了,每月还的钱实实在在地减少了。
长期来看,没有定论。房贷时间一般都很长,没有人知道10到30年以后的利率是高是低。如果觉得自己现在的利率还不错,可以承受,那么选择固定利率,降低未来LPR升高的风险,也是一种办法。虽然近期LPR下行的便宜可能占不到,但如果未来LPR升高了,你还是负担得起自己的固定利率。

不过选择前,你还是应该了解一下LPR到底是什么东西。
LPR是Loan Prime Rate的简写,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反应的是商业银行对其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实LPR早在2013年就有了,那时LPR报价行是10家,主打1年期LPR。
2019年8月,LPR改革,变化主要有4点:一是报价方式改为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比起原来主要参考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报价,更加市场化;二是增加了5年期LPR,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两种,房贷一般参考5年期;三是报价行范围代表性增强,从10家增至18家;四是报价频率变更,由原来的每日报价改为每月报价一次。如果市场钱紧张,利率就会上涨;反之,下降。它不再像以前的基准利率那样由央行进行统一规定,更加符合市场规律。

说白了,它是一个银行执行贷款利率的标准,选择转换后,未来你的房贷利率在每年的重新定价日,会随着这个利率进行一次浮动。怎么个浮动法呢?
一来,LPR每个月会变化,根据市场环境上浮或下降。自实施新政策以来,房贷参照的5年期以上LPR已经从2019年8月的4.85%,降到了现在的4.65%

二来,你的房贷利率在LPR变化的基础上,还需要减去或加上一个数值。这个数值怎么算出来呢?就是你房贷合同现在的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负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如果下定决心要转LPR了,又会碰到新的问题——重新定价日。
转换时,一般银行会给你两个重新定价日的选择,简单来说就是每年重新算利率的日子:

第一种选择,每年1月1日。这是一种常见的选择,即意味着以后每年的1月1日就是你做算术题的时候。
第二种选择,每个银行叫法不同,比如农行叫“按年对月对日定价方式”,中行叫“放款日期对应日”。本质上,就是指在你贷款发放那天重新计算利率。
举个例子,假设你的贷款发放日是9月1日,并且你在今天(即8月13日)将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并且选择第二种重新定价日,那么你第一个参照LPR来计算房贷利率的日子就是2020年9月1日,此后每月的还款利率就会根据当年8月公布的LPR进行加减。
而如果选择1月1日,你就要等到2021年1月1日,才会根据2020年12月的LPR进行加减。
由于近期LPR降到了低位,所以在这个例子中,选择了贷款发放日重新定价的你,比选择1月1日多享受了几个月低利息。
这么看来,如果你2020年的贷款发放日还没到,那么可以选择贷款发放日作为重新定价日,早点享受LPR下降的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