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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变更 更正要及时

信息有变更 更正要及时 中国人寿股份青岛市分公司服务号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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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案情简介


2004年客户李女士在保险公司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业务员王某。为方便后续业务办理,李女士将保单中地址、电话写成王某联系方式,后因工作原因出国。2020年,李女士至保险公司柜面咨询保险业务,发现其保单已失效,李女士认为自己从未收到过保险公司任何缴费通知,随即拨打客服热线投诉。



案例分析


经核查,保险业务员王某(已离司)与李女士系朋友关系,为后续省事,投保时李女士授意将个人联系方式替换为业务员信息,王某并未拒绝。因客户在保险公司留有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无法接收到公司短信、电话等通知服务,致使李女士与公司“失联”多年,最终保单失效也浑然不知。经多次沟通,目前李女士已更改其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



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第二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保险消费者应确保其留在保险公司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否则将影响保险公司提供后续服务。根据保险法规定,支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因此投保人需在交费期内将足额保费存入授权的银行账户,同时,我公司将提供交费提醒服务,如果联系方式不准确,消费者将接收不到公司任何通知服务,不仅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还有可能因此而产生纠纷。因此,消费者应将完整、准确的联系方式告知保险公司,如有变化,要及时办理变更。 

目前,我公司客户可通过“中国人寿寿险APP”变更本人联系方式,方便又快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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