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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保险合同代签名你需要知道的法律风险

以案说法 | 保险合同代签名你需要知道的法律风险 中国人寿股份青岛市分公司服务号
2021-04-16
2
导读:以具体案例促法律普及,以法律普及促消费者保护。


以案说法

二)保险合同代签名你需要知道的法律风险





01

案情简介



赵某通过妻子朋友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一张保单,正常缴费5年,但未在保单上签字,后来根据实际情况亲自到保险公司办理了受益人变更,现向监管机构投诉,不予承认保险合同效力,要求保险公司彻查代签名情况,并向其赔偿损失。




02

涉及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03

小调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向我们说明了代签名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不是投保人本人签字的合同,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但也有例外情形,如果投保人缴纳了保费的,说明投保人知晓保险合同的存在,其行为可被认为是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针对上述情形:

      1、保险公司应加强管理,规范业务员的展业行为,加强对业务员的合规培训,杜绝代签名行为的发生。

      2、投保人应该谨慎签订保险合同,签字前确保知晓保险合同全部内容,不是自己签字的合同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反馈。



内容转自“青银保调解”公众号,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立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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