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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出台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并在多个方面出台了优惠措施。
鼓励培养“农村创业合伙人”
在优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环境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最大限度为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减轻负担。
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对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等。
河北省将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各地可根据创业园和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和费用减免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和物业费、水电费补贴。
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县城至乡(镇)、沿途建制村间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到2017年,30%的县城建成货运分拨中心,20%以上的中心乡(镇)建成货运配送站。
在河北省全省筛选51个县(市)作为省级综合示范县,并以此为基础向全省推广,力争到2016年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在我省农村全覆盖,进一步改善农村流通环境,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依托电商培训机构,对农村电商服务中心负责人、“一村一店”负责人等进行专业培训。鼓励各地与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合作培养“农村创业合伙人”,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的运营效率和创业就业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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