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军转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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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转业名额终于来了,转业工作正式开始啦,想转业的可以报名了,不过留给我们每个人的思考时间不多,很快就要上报转业名单了,是走是留、选择何种转业方式,是每个战友最关心的。下面小编梳理了军改期间的转业政策及安置地的相关条件供战友参考。
《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精神
这是配合军改的第一份军转政策文件,是整个军改期间的指导性文件,与转业干部相关的利好信息具体如下:
一、是放宽安置地去向条件
主要体现在对服从改革需要,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注意:这里是计划安置,不是自主择业!一定要看好!
二、是放宽师职干部转业年龄条件。
主要体现在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3周岁以下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
三、是放宽自主择业军龄和职级条件。
军队改革期间,军官自主择业年限,由原来的满20年军龄放宽到满18年,则军龄达到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注意:军改期间,是军改期间!军改持续到2020年,也就是说到2020年3月31日前满18年军龄的战友才可以选择自主择业!
四是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条件。
如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关于规范干部置业复员命令的通知》(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下发了〔2017〕X号文件)
统一规范了干部转业复员命令时间及有关费用发放,时间从2016年开始执行!
文件明确:2016年及以后转业复员干部命令,由各级党委按照干部任免权限于当年7月31日前批准下达,执行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31日,并按此发放或计提有关待遇费用。
这对于广大军转干部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消息,因为去年部队在7月1日涨资,如果转业费计算截止到3月31日,则转业干部所有计算基数都是按未涨工资时为准,会少算很多钱!
注意:2016年军转干部为按这个时间计算转业费等待遇的,会按要求补发!
补发主要包括几项:
一是工作性津贴,有的战友工作性津贴在3月31日停发的可以申请补发;
二是转业或自主择业费,因各单位领会文件精神不一致,导致有的军转干部按没涨薪前的旧标准结算转业费,有的单位按新标准结算,这样算下来,新旧标准相差了2-3万元钱。未按7月31日计发的战友可以申请补发。
军改期间,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非常关心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问题,不管是干部、士官还是义务兵,战友们的切身利益今后都不会再因执行时间不统一而造成退役相关费用少算的问题。
《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将会具体建立“五项制度”:
一是建立军衔主导的军官等级制度;
二是建立既相协调又相制约的选拔任用制度;
三是建立聚焦专业能力提升的培训交流制度;
四是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的待遇保障制度;
五是建立提高人才使用效益的退役安置制度。
军衔主导的军官等级制度将逐步淡化甚至取消职务等级,把军官的层级管理简化、统一、明确到军衔等级上来。实行职务或岗位编制军衔,一岗一衔。军衔授予对象聚焦到指挥管理岗位,聚焦到直接从事作战的岗位,聚焦到直接为作战提供支援和保障的具有鲜明军事特色的岗位。
军官晋升指的是军衔晋升。军官需要首先取得军衔晋升资格,待有空缺职位时,就职与晋衔同时进行。在服役年限上,改变太过偏重自然年龄、军官“年龄恐慌”大于“本领恐慌”的情况,军官的晋升与退役主要受军衔时间(衔龄)的制约。比如,军官晋升中校军衔未满3年不得晋升上校;军官晋升中校军衔已满6年但仍未取得晋升上校的资格就必须退役。
各地军转干部安置限制条件
一、对结婚时间的限制
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转业干部到配偶婚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结婚须1年。
重庆市、四川成都:转业干部到配偶婚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结婚须满2年。
福建厦门:配偶婚前属于院校毕业生分配到厦门工作或属于调入厦门市工作的,在厦门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结婚满3年以上。
二、对户口取得方式和年限的限制
北京市:计划分配转业干部配偶因购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镇户口,户口取得时间须满4年。
上海市:转业干部结婚后,家属属于人才引进、调动、招聘来上海工作取得上海常住户口的,不接收。
河北石家庄: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石家庄常住户口的,户口取得时间均须满2年。
广东省:凡2004年12月31日以后外省人在广东省内购房取得户口的,不作为选择该省安置的条件。
广东广州、深圳:一般不为军队干部的配偶、父母、子女办理调入手续,即便办理了调动手续,取得了广州、深圳户口,转业干部也不能以此为由到广州、深圳安置。
三、对双军人转业的限制
上海市:双外地户籍双军人,一方转业进上海满3年,另一方转业才具备进上海安置的条件。
江苏南京:双外地户籍双军人,一方转业进南京满2年(为转业时间、非落户时间),另一方转业才具有进南京安置的条件。
四、对服役年限的限制
重庆市:服现役时间未达到《现役军官法》规定最低年限的,不予接收。因特殊情况转业的,要求所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
五、对任干时间的限制
湖北省、新疆自治区:对任干不满3年的转业干部不接收。
六、对往年未离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规定
辽宁大连:对第一年安置到公务员岗位不报到的,第二年原则上不再安置公务员岗位。
河南省:连续3年安置不报到的,不再接收。
湖北省:接到报到通知后,因不服从组织分配未报到上班的,第二年原则上不接收。
山西省、江西省、广西自治区:接到报到通知没有正当理由不报到的,2年内不予接收安置
云南省:已安置未报到,系云南籍并从本省入伍的,2年内不予安置;系外省籍并从外省入伍的,以后云南省不再安置。
七、对工作单位安排的限制
天津市: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非城内六区的,原则上不在城内六区安置。平时立二等功或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以上的可照顾到城内六区安置。
山东省:对县改市,从区入伍的不能进市直单位安置。
(注:以上关于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编辑: 王梓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