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
这个日子的设立旨在
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当然
除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涉军维权一样不容忽视
不久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其中,加强涉军维权工作、严惩涉军犯罪!写入“两高”工作报告。
依法审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安全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惩治涉军犯罪,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这是我们的迫切期望。
近年来,全国各地也针对涉军维权工作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方案……
宁夏推动涉军维权案件“一案一结一报”
案件回顾
2018年1月上旬,宁夏军区直属队战士赵诚因家庭借贷纠纷,通过互联网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情况后,在线值班法官将案件定性为“涉军维权案件”,特批进入快速处理绿色通道。
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纳入《法律援助条例》立法所带来的可喜变化。
政策方案
1、形成由地方政法委、军事法院牵头,以省军区为主体,地方同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双拥办等十多个部门参加的涉军维权军地协作机制。
2、将军人军属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纳入《法律援助条例》,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军维权工作的通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
3、各市、县(区)法院对涉军案件建档挂账,按照优先登记、优先审核、优先结案、优先执行的政策处理,确保涉军维权案件“一案一结一报”。
4、建立45个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站,开通24小时法律咨询专线,开展流动服务和网上申请、受理,对伤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制图:张锐
湖北宜昌立体宣教培养懂法用法“明白人”
案件回顾
2017年2月6日,湖北省宜昌军分区上士张浩向军分区报告,邻居刘某在建房挖地基时,导致其家屋顶和墙面多处开裂,产生纠纷,请求军分区协调解决。
接到报告后,该军分区迅速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出面解决。当地有关部门却回函反映,两家因建房问题发生冲突,张浩家人动手殴打他人,造成刘某受轻伤住院。
得知真相后,该军分区一方面教育张浩说服家人就打人事件主动向邻居承认错误,另一方面启动涉军维权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解决张浩家房屋受损问题。
政策方案
1、针对官兵在处理涉军维权中出现的误区,宜昌军分区积极开展法规制度学习和教育,将每年的3月份确定为“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学习月”,组织官兵学习法规制度,充分利用“八一”建军节、国防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大力开展“上法制辅导课、读法律书籍、举办法律咨询”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进军营”活动,在提高官兵法律意识的同时,教育引导官兵充分认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军人身份而谋求法外特权。
2、为提高在外服役的宜昌籍官兵依法维权意识,每年向应征入伍的新兵发放涉军维权服务卡,及时帮助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
3、为切实帮助官兵及家庭解决涉军维权问题,积极协调地方有关部门成立涉军维权领导小组,开辟涉军案件绿色通道,成立涉军案件合议庭,坚持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优先”原则,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
4、联合宜昌市司法局出台《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军人军属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黑龙江绥化建立“五位一体”维权组织体系
政策方案
1、绥化市构建了以“维权领导小组”为“龙头”、“涉军案件合议庭”为主体、“乡镇法庭涉军案件投诉接待站”为支撑、县乡两级武装部门“涉军法律咨询服务站”为纽带、村屯涉军案件信息员为前哨的“五位一体”维权组织体系。
2、军地还联合出台《绥化市涉军维权工作暂行规定》《绥化市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文件,不断把维权工作的触角向转业安置、优抚措施、扶贫解难等方面延伸,构建了依法维权的法治化运行格局。
辽宁:涉军维权案件实行“三优先”
政策方案
1、北部战区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北部战区五省(区)军地法院协作处理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细则》,明确对涉军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推动涉军维权案件步入立审执“快车道”。
2、在立案方面,有需求、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大厅设立涉军案件立案窗口或涉军绿色通道;人民法院对涉军主体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通过诉前调解引导涉军主体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优先受理涉军案件,对边海防和驻地偏远的部队及军人军属,可通过网上、巡回、预约、上门等多种方式立案;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军人军属,可以协调有关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3、在审判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可选任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担任陪审员,参与涉军案件审判和调处;对涉军案件中涉及损害国防利益的事实及相关程序性事项,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取证,对涉军主体确有困难,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当事人申请及时调取证据;切实将调解原则贯彻于涉军案件审判工作全过程;对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涉军案件,应当加大审判力度,缩短办案周期。
4、在执行方面,经济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申请执行的案件,应当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政策,优先提供救助;在法律文书送达、执行财产查控、涉诉资产处置等环节,应依法为涉军案件优先办理;涉军主体为申请执行人的,加大执行力度,必要时可依法请上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做好涉军维权工作 直接助力国防建设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遇到纠纷把官司打!”一句顺口溜,道出了不少官兵在依法维权中的畏惧心理。
2018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工作报告中,均把涉军维权写入,这是涉军维权工作的一个可喜的进步。
涉军维权工作是根连心线,一头系着官兵冷暖,一头系着使命担当。
资料图
随着经济发展,军人军属在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和劳务纠纷等问题大量出现,地方人员假冒军人诈骗、军队英烈受诋毁等事件也时有发生。
如果这些涉军维权工作做不好,军人军属一旦遇到法律纠纷,抛开经济损失不说,不仅本人及家庭承受压力,还会牵扯部队精力,影响官兵的思想稳定。
如果久拖不决或遭到不公平,更会在社会形成不好的导向,影响军队军人的形象。甚至会影响征兵工作,导致优质兵员不愿意参军等问题,进而影响国防和军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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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涉军维权工作,需要军地合力。
军队内部要学法、懂法,组织官兵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官兵遇到涉法问题时不要“怕”。
各部队还可以与驻地的党委、政府联合出台涉军维权案件的“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制度机制,军队法院与地方法院、军队检察院与地方检察院之间的加强联合互动协作。
例如北部战区军事法院与五省(区)法院联合签署《北部战区五省(区)军地法院“加强涉军维权协作、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意见》聚焦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这一主题,形成涉军维权工作合力,有效推动了北部战区涉军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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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普法宣传引导官兵熟悉维权组织的工作原则和办事程序,认识依法维权的正当性,积极完善法律援助机制,组织力量到基层提供法律服务。
确保无论是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人身损害赔偿等重大涉法问题,还是邻里纠纷的“鸡毛蒜皮”,都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帮。
只有当好维护官兵权益的代言人,官兵才能有话愿对组织讲、有难愿找组织帮,不断凝聚改革强军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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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国家和军队各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涉军维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2014年,军地各级维权组织共处理各类涉军纠纷和问题95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2.5万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9.87亿元。
截至2016年7月底,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与省(区、市)政府、省军区政治部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截至2016年12月,各级涉军维权机制共为76万余名军人及军属提供法律咨询,接待来信来访12万人次,处理各类涉军纠纷9.8万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军案件3.4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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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新时代军人的涉法维权工作,一定会越未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