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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上新!退役军人创业 “及时雨”来了→

多地上新!退役军人创业 “及时雨”来了→ 退伍士兵就业创业园
2026-03-31
17
导读:战友们看过来!

战友们看过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
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
创业创新的通知》以来
全国多地在落实国家政策基础上
结合实际
推出了一系列举措
快来和小花看一看
有没有你的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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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近日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5部门
联合印发了
《云南省军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围绕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
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推出18条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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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围绕六个方面
多部门协同发力
提出18条具体措施
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
军创经营主体支持服务体系
带动更多退役军人实现
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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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军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工作要求,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落实普惠加优待各项政策措施,促进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军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带动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制定本方案。力争经过5年努力,到2030年全省军创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引领作用更加突出,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更加明显。


一、 加强就业创业信息化建设


(一)建立军创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库。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业务信息系统会同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建立完善军创经营主体数据库,建立吸纳就业多、纳税多、拥有核心技术、质量效益好的重点军创经营主体目录,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全面、精准掌握区域内军创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完善退役军人人才数据库,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同时,切实推动各级政务平台上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农业农村厅)


(二)提升军创经营主体线上办事质效。依托现有企业线上办理事项平台,为军创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建设互联网端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官网、官微、APP等媒介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引导,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畅通各部门与军创经营主体、退役军人信息交互通道,实时回应企业和退役军人诉求。(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分型分类促进军创产业融合与集群发展


(一)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区专区发展。围绕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建设,聚焦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智能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康养文旅等军创企业较为集中的各类产业园区,积极建立军创园或专区,加强资源整合,汇聚军创人才,以退役军人战友情为纽带,激活人脉资源,延伸招商招才触角,持续打造有地域特色的军创企业群、产业链,不断提升云南军创企业和“军创云品”显示度、辨识度、贡献度。(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军创企业分型分类指导。立足自身优势和资源,培优扶强行业头部企业和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中小企业,推动市场经营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军创企业纳入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对退役军人创办的重点大中型企业、规上企业,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实现专人实时联系服务。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季度跟踪回访。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会同工商联、个私协等部门建立服务机制,畅通服务热线,提供及时服务,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农业农村厅)


三、 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行动


(一)搭建创业创新交流平台。举办全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成果交流、招商推介等活动,为各类军创经营主体搭建宣传推介、学习交流、商务合作等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与省内外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展交会、博览会联动机制,深化交流合作,支持各类展交活动设立军创企业、产品展示区。积极与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省(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创服务体系、社会组织建立就业创业合作机制。(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二)打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载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合资源,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园区,为退役军人、军属提供专属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优先提供给退役军人优惠租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退役军人到孵化器等各类孵化载体创业给予租金补贴。鼓励各类孵化载体向退役军人免费开放,或给予优先出租、优惠租金等待遇。(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认真落实清廉云南建设要求,落实好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三张清单”,严格遵守各项廉洁纪律要求,树立正当交往、主动服务、倾心帮扶军创经营主体的工作导向,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专业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社会组织作用,搭建政府与社会、军队与地方、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桥梁,汇聚军创企业家和社会各界力量,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积极促进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工商联)


四、 建设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一)推广“云岭创业贷”等创业贷款。符合条件的军创经营主体、退役军人可依托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融信服平台),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交“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申请,由金融机构按照相关政策独立进行授信放贷。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依托省融信服平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二)开发退役军人专属信贷产品。发挥省融信服平台金融服务作用,持续推进“云岭军创贷”退役军人专属信贷产品开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军创企业和退役军人支持力度,提供融资申请、授信、审批、放款等“数据+政策+金融”专属优待服务。持续扩大授信量和惠及面,加大对军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等方面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


(三)开展银企融资对接活动。退役军人事务、发展改革、金融监管等部门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共同开展“军创经营主体促进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军创经营主体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一企一策”台账,积极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听取回应融资诉求,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


(四)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各级税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精准推送,建立基础数据比对机制,推进税收政策“直达快享”,帮助各类军创经营主体充分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要求落实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五、 开展军创经营主体赋能行动


(一)扶持军创品牌建设。推进军创经营主体品牌建设,打造省级“军创云品”品牌,扶持符合条件的军创经营主体创建一批知名商标、品牌,扩大云南军创企业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帮扶军创经营主体发展。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培育扶持符合条件的军创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织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发挥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厅局长“坐诊、巡诊、上门问诊”机制作用,帮扶军创经营主体纾困解难、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工商联)


(三)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军创经营主体岗位挖潜扩容,提升就业吸纳能力。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岗补助等政策。进一步建强军创导师队伍,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提供创业指导帮助。充分用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开展急需紧缺专业和实用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促进有参训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愿培尽培。将退役军人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组织实施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加其他各类政府补贴性培训,组织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职业技能、农业创业创新带头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培训,有效提升退役军人参与乡村振兴能力。落实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退役军人开展SIYB以及网络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商联)


(四)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各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纳入增减挂钩管理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相关产业用地时,积极支持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的用地需求。在规划许可办理中,为退役军人入乡返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简化流程,保障用地需求快速落地。鼓励退役军人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发展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可享受5年内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支持政策。退役军人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六、 强化工作机制保障


(一)加强协调联动。发挥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财税、金融等各项优惠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注重宣传引导。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优惠优待政策清单,线上线下结合,做好推送解读,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全媒体资源,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做法,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典型和优秀企业家案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和参与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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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近日

广东省印发

《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行动方案》围绕四个方面
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体系
打出“降门槛、扩范围
提额度、优流程”组合
为在粤创业的战友
提供全周期、多层次
高效率的融资支持


重点内容

带战友们一图读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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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近日

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

宜春退役军人

创业扶持政策服务包

税收有优惠

创业有补贴

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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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服务包策


一、税收优惠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3.军队专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创业担保贷款(含贴息)


个人创业:一般20万元;大专以上学历 / 初级以上职称 / 三级以上职业资格,可至30万元;20万元以下免担保。


合伙 / 组织创业:最高200 万元。


小微企业:最高600 万元。


贴息:2023 年起新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承担利息全免;优质项目可累计享受不超过 3 轮贴息。


展期:还款困难且符合条件可申请展期。


三、创业补贴类


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并缴社保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给予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并缴社保,按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场地运营补贴: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 60% 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 1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四、创业服务与配套支持


创业培训:免费参加“马兰花”等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孵化基地:优先入驻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场地、导师、资源对接等服务。


专属信贷:银行推出“拥军贷”“创业贷”等专属产品。


创业大赛:参加“尊崇军创”大赛,获奖项目可获政策扶持、金融授信、园区入驻等支持。



有需求的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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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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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退役军人创业贷产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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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

兵团的退役军人战友们

专属创业福利来啦!

近日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

《第三师退役军人

基干民兵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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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退役军人、基干民兵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师市辖区退役军人、基干民兵,且实际在师市辖区内开展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二、贴息贷款对象及标准

1.企业类贴息政策

大型企业:对退役军人、基干民兵创办且控股30%(含)以上股份的企业,单笔贷款500万元(含)以内产生的利息,给予最长12个月的贴息。

中小微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对退役军人、基干民兵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单笔贷款50万元(含)以内产生的利息,给予最长12个月的贴息。

重点支持对象: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退役军人、基干民兵担任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满1年的中小微企业;担任理事长满1年的专业合作社;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退役军人职工占中小微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的企业。在贴息额度分配紧张时,可享有优先审核、优先排序的资格。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满足重点支持对象的贴息需求。

2.个体工商户贴息政策

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际经营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给予单笔贷款10万元(含)以内最长12个月的贴息。

3.种养殖业贴息政策

果园地种植:对在师市辖区内签订合法有效承包合同(承包期覆盖2026年)的果园地种植户,给予单笔贷款20万元(含)以内最长12个月的贴息。

大田种植及养殖业:对承包非果园地(大田作物)或从事养殖业的,给予单笔贷款10万元(含)以内最长12个月的贴息。养殖户需提供圈舍租赁合同或所在连队出具的养殖规模证明。

4.贴息与贷款期限

本方案贴息资金支持的贷款,其贷款期限与财政贴息期限应设定为12个月。贴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到期日根据发放日相应顺延。不是12个月以实际月份为主。


三、负面清单

贴息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和生产发展,严禁用于房地产、股市、期货等投资理财领域,严禁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立即追回已发放的贴息资金,并取消该申请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同类扶持的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人在申请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贴息:(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近三年内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记录的;(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所经营主体处于非正常营业状态的。


四、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经营地所在团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以下材料:

1.《第三师图木舒克市退役军人基干民兵就业扶持项目贴息申请书》(一式四份);

2.申请人身份证、退役军人优待证(或基干民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种养殖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控股证明、合作社成员名册等(申请重点支持对象时提供)。


五、联合审核

1.身份核实:团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核实退役军人身份;团镇(街道)武装部负责核实基干民兵身份。

2.经营状况核实: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实大型企业项目的真实性和经营规模;团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核实中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种养殖项目的真实性和经营规模。

3.银行预审:团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同步推送至辖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独立开展贷款资质预审,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申请人,纳入贴息资金储备库;对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终止贴息申请流程。


六、公示确认

对通过联合审核及银行预审的拟贴息对象,在申请人所在连队(社区)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贴息支持范围。


七、贴息资金发放(按季度/年度执行)

按照“先还后贴”的原则,凭银行出具的还本付息凭证进行贴息。贴息利率原则上按照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实际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贴息。

1.生产经营贷(企业、个体):申请人结清季度利息后,于下一季度首月10个工作日内,凭银行结息凭证向团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上一季度贴息,经审核后发放。

2.农户贷(种养殖业):申请人原则上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结清贷款本金及全部利息。


八、政策衔接

本方案与师市现行其他政策存在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本方案的贴息资金。


九、其它

本次贴息资金规模有限,遵循先申请、先办理原则,资金拨付完毕即行截止。


2026年3月26日



《扶持政策》

覆盖不同创业阶段和需求

不管是刚起步还是想扩大规模

都能找到合适的支持

赶紧抓住机会

让创业路更顺畅!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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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士兵就业创业园
军蒂企业管理集团按现代企业运作机制服务全国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发展工作,是整合军地资源全方位专业服务退役士兵企业性质的实体机构,《退伍士兵就业创业园》系集团对外服务窗口,中君世缘(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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