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
银保监会
六大国家级部门联合规定: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
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
相关字样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
要求成都市所有从事房屋租赁的企业
变更公司名称
必须包含“住房租赁”字样
为了响应政府号召
成都美家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
成都美家寓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更名后的业务主体法律关系不变
此前签署的所有文件、合同均有效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