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从A单位涉密岗位离岗后,赴B单位涉密岗位工作,申请因私出国时,B单位是否需要A单位意见?
A:
按照《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二条的规定,A、B单位均为保密资格单位,因此A单位应将调出涉密人员脱密期函告B单位,并将其出入境证件移交B单位,并且A单位在未确认B单位将调出涉密人员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前,不得撤销原有备案。该人员在B单位工作期间的保密管理则由B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