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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答疑汇编(第一期)

专业答疑汇编(第一期) 海诺诚会计服务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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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专业答疑 # 第一期‍#快来问问我#问题1:购入苗木经过栽培后销售,增值税能否享受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免税

 # 专业答疑 # 

 第一期

#快来问问我#




问题1:

购入苗木经过栽培后销售,增值税能否享受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免税政策?








答:

纳税人购入树苗,培育一段时间后再销售,属于种植树苗的,按照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 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 

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 

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问题2: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还征收印花税吗?




答:

印花税并未规定合同双方需要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分公司虽非独立法人,但是对外签定的应税合同要交印花税。总分公司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问题3:

收到的居间费,还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

若是你单位提供了真实的居间服务,取得了相应的居间费,当然可以开具发票,而且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企业支付的暗扣等不合法的支出不得以居间费的名义开具发票。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做了如下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问题4:

我们公司收到厂家的实物返利,需要取得发票吗?



答:

是的,需要取得供应商开具的红字发票入账计入存货,若是之前抵扣了增值税的还需要转出。若是没有取得发票,成本没法税前扣除,汇缴需要纳税调整。

注意:

不是收取返利的企业开具发票,而是由上游的供货方开具红字发票。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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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互惠四引”聚合学会、联盟和诸多企业,搭建的产教融合共同体. 1.会计实践教学平台,做到“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引企驻校、引行驻校” 2.会计服务平台,为合作企业提供财税咨询、审计,为校友提供招聘就业、专业解答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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