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答疑汇编(第七期)
学生问,教师答
Q
甲公司在中国境内,为北京一家医疗公司,由于科研的需要,需要支付在美 国一位科研专家 A 研发费 20 万元,该美国专家 A 长期在境外且在中国境内 无住所。支付过程涉及到哪些税费?
A
甲公司在支付美国专家 A 个人 20 万元费用时,需要在境内所属税务机构, 扣缴美国专家 A 的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其中:增值税及附加=20/(1+6%)*6%*(1+7%+3%+2%)=1.25 万;
个人所得税:20/(1+6%)*20%=3.77 万元(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计算,如果有税收协定则支付境外劳务报酬暂不用缴纳个税)。
相关政策:
取得所得的境外个人,如果属于规定的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依据从具体合同性质而定。
我公司从外边订午餐给单位员工,有餐费发票,计入福利费吗?涉及个税风险吗?
会计上计入福利费就可以。企业所得税上也是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因 为属于集体性福利,不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 、交 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 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 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商贸公司给员工买的团体医疗和伤害保险属于商业险,需要并入员工工资申报缴纳个税吗?
企业给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以外的团体医疗和伤害保险,是需要并入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18 号)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 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 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