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方面:
该公司以实报实销方式支付车辆的所有支出,需要视同个人取得的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风险方面:
该企业私车公用,由于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证明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所有费用只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