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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答疑汇编(第九期)

专业答疑汇编(第九期) 海诺诚会计服务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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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答疑汇编(第九期)

学生问,教师答




Q


母公司名下房产土地无偿划转到 100%控股的子公司,增值税是否有税收优惠?


A


无偿划转不属于增值税不征税项目,按视同销售处理,应当据实缴纳增值税,与此相应的还要缴纳附加税。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以下简称“13 号公告”)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以下简称“36 号文”)附件 2 第一条第二项第五目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Q


设备租赁带操作人员的,外地施工是否需要办理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A


建筑施工设备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并配备操作人员既然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 值税,相应跨地区提供的租赁服务业应当就地预缴增值税。

相关政策: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 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 2 规定,一般纳税人存在跨县(市)提供 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Q


如果个人注册了 2 家个体户,一个在江苏,一个在海南,这两个个体户要合并纳税吗?


A


是的。需要把名下的多个个体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合并后汇总纳税申报,进行调整后按照适用经营所得税率和对应扣除数计算应纳的个税,然后减去各自已经缴纳的个税后多退少补。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2 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 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



Q


个税手续费是 3 月 31 日之前还是 3 月 30 日之前申请退付?


A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0 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 2021 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0 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 2021 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Q

A 股东,投入的钱超过了他所占的实收资本,账务上是做资本公积吗?那这个资本公积以后能转增实收资本的吗?




A

虽然资本公积以后能转增实收资本,但是注意若是自然人股东,需要视同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 号)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Q

公司购买的金银首饰可以抵扣进项税吗?首饰入哪个科目合适呢?


A

个人消费的不可以抵扣,若是抵扣了需要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Q


研发人员的差旅费可以记入研发费用,并且只要不超过 10%,就享受加计扣除吗?


A

研发人员的差旅费可以记入研发费用,属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可以在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的范围内加计扣除。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第六条规定,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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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互惠四引”聚合学会、联盟和诸多企业,搭建的产教融合共同体. 1.会计实践教学平台,做到“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引企驻校、引行驻校” 2.会计服务平台,为合作企业提供财税咨询、审计,为校友提供招聘就业、专业解答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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