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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答疑汇编(第二十五期)

专业答疑汇编(第二十五期) 海诺诚会计服务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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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专业答疑汇编(第二十五期)学生问,教师答


专业答疑汇编

(第二十五期)

学生问,教师答




Q


王女士在一家餐饮酒店干会计,酒店给职工提供免费的员工餐,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A


属于集体性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Q


甲先生在一家律师合伙从事会计,请问能否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A


不享受六税两费减半的税收优惠。这个政策只在这三类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Q


员工小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30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万元,小刘已经在该公司工作15年。小刘司收到补偿金,是否涉税?


A


是的,存在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缴纳个所得税。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Q


王先生个人与甲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由于甲公司违约,按照合同规定,甲公司支付王先生补偿金10万元。王先生收到补偿金,是否涉税?


A


不涉税。自然人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经济或财产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该项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Q

甲公司开通直播了,直播间随机向个人赠送的微信红包,需要代扣个税吗?




A

是的,需要按照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Q

开具发票能使用英文吗?


A

不可以。单位抬头必须中文。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可中文加英文加数字。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可中文加英文加数字。开具发票是“计量单位”、“产品规格型号”可以使用国际通用、标准规范的“KG”等国标标准计量单位具体填写。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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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互惠四引”聚合学会、联盟和诸多企业,搭建的产教融合共同体. 1.会计实践教学平台,做到“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引企驻校、引行驻校” 2.会计服务平台,为合作企业提供财税咨询、审计,为校友提供招聘就业、专业解答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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