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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答疑汇编(第二十七期)

专业答疑汇编(第二十七期) 海诺诚会计服务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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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专业答疑汇编(第二十七期)学生问,教师答Q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A有的业务是允许的,比如自然人出租房屋可以代开房租专票。


专业答疑汇编

(第二十七期)

学生问,教师答




Q


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A


有的业务是允许的,比如自然人出租房屋可以代开房租专票。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暂行办法》(财税〔2016〕16号)第十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Q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接着转走了,一直是其他应收款挂账股东借款,是否存在分红个税的风险?


A


是的。首先上述行为不仅仅存在税务风险,也存在抽逃出资的法律风险

相关政策:

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股东借款超过1年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经营,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分红,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补缴20%个人所得税。


Q


甲是一个培训公司,也取得相关资质,税务局的同志来甲公司,说甲已经申报了158万营业额,但是从未申领过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应当开具未开具发票的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要罚甲5000元。甲公司经营过程中,从未违法违章,按期申报,也从未有顾客向我们公司索取发票而被甲公司拒绝。市场上,也存在着大量这样的情况。请问,这样处罚是否合理?


A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Q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不是股权,所以不需要按照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不是股权,所以不需要按照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



Q

墓园购买材料以及出售墓穴使用权,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吗?



A

墓园购买材料按照买卖合同征收万分之三印花税。出售墓穴使用权应按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相关政策: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Q

甲公司在网上销售金银首饰,需要缴纳消费税吗?销售金条呢?


A

在网上销售金银首饰需要缴纳消费税。销售金条不缴消费税。

相关政策:

《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纳税环节已从生产环节调整为零售环节。甲公司从事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即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销售,均需缴纳消费税。


Q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A

房产税计征不存在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的问题。因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会计账面上房产的原值(1-30%)。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房屋原价。

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END



内容来源:师生日常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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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互惠四引”聚合学会、联盟和诸多企业,搭建的产教融合共同体. 1.会计实践教学平台,做到“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引企驻校、引行驻校” 2.会计服务平台,为合作企业提供财税咨询、审计,为校友提供招聘就业、专业解答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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