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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答疑汇编(第四期)

专业答疑汇编(第四期) 海诺诚会计服务
2024-10-09
4
导读:专业答疑汇编(第四期)来啦!!

专业答疑

(第四期)

01

问题

问题提出:

公司与个体户签的买卖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INFORMATION


答:是的,与个体户签的买卖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法(2022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 卖合同”税目的备注中“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按民法典界定是包括个体工商户的。


02

问题

问题提出:

员工离职的时候为职工补交的住房公积金,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INFORMATION



答:员工离职的时候为职工补交的住房公积金,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补交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为职工补缴的以前年度的基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的,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应在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03

问题

问题提出:

销售和兼营业务,在增值税上的最大的区别在哪?

INFORMATION


答:在增值税上的最大的区别就是看看是否是同一项经济业务。  

混合销售:销售货物的同时给客户提供运输收取运费,这个业务实际上就是一项纳税行 为,也是面向的同一个客户发生的一项业务,属于混合销售,需要按照主业 适用 13%的增值税。 

兼营业务:甲公司主要从事销售业务,也对外从事货运服务。这就是两项不同的纳税行 为,两项独立的业务行为,面向不同的客户,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 因此属于兼营业务,增值税是需要分别按照 13%和 9%适用增值税。

相关政策: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附件 1,以下 

简称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附件 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04

问题

问题提出:

甲公司有4种股东,分别是中国个人、中国公司、外国个人、外国公司,分 红税如何缴纳?

INFORMATION


答:

1、中国个人取得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中国公司取得的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 

3、外籍个人取得的分红,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4、外国公司取得境内公司的分红,应按 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4]20 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内居民企业(含在境内及境外上市企业及非上市企业)股息分红应按 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符合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取得股息、红利,可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

05

问题

问题提出:

自然人能代开借款利息发票吗?代开了利息发票是否就不需要扣缴个税了?

INFORMATION


答:个人若是取得了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是能代开借款利息的发票的。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的增值税。取得了利息发票,照样需要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的个税。

相关政策:

1、《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规定,个人取得利息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十四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06

问题

问题提出:

公司属于屠宰场,外购生猪,自行宰杀,分割后销售鲜肉,是否可以按照批发零售鲜肉享受免征增值税?

INFORMATION


答:生猪屠宰属于鲜活肉类加工,不属于批发和零售,因此,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注意:不能开具免税的发票。屠宰场鲜肉属于初级农产品应开具税率为9%的发票。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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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诺诚会计服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互惠四引”聚合学会、联盟和诸多企业,搭建的产教融合共同体. 1.会计实践教学平台,做到“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引企驻校、引行驻校” 2.会计服务平台,为合作企业提供财税咨询、审计,为校友提供招聘就业、专业解答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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