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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答疑汇编(第十六期)

专业答疑汇编(第十六期) 海诺诚会计服务
2025-01-21
3


专业答疑汇编(第十六期)

学生问,教师答




Q


建筑公司官司打赢了,除了收到了工程执行款,另外还收到一笔利息,这笔利息需要开具发票吗?


A


另外收到的利息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需要跟工程款一样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开票项目:建筑服务*利息。对方允许税前扣除和抵扣增值税。 价外费用如何开票,也是取决于价。既然价格需要开具发票,价外费用也要开具发票。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 50 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 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 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Q


新公司法中,出资加速到期是什么意思?


A


只要具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条件,公司和债权人均有权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相关政策:

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 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Q


供热企业收到的政府的供热设施配套费补贴,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吗?用缴纳增值税吗?


A


1. 供热企业收到的政府的供热设施配套费补贴,属于与销售货物的数量、 额挂钩的补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45号)的规定,应征收增值税。 

2. 供热企业收到的政府的供热设施配套费补贴,不属于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 暖费收入,因此不在免征增值税范围之内。

注意: 

1.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在税控系统开具编码为“615”,税率栏为 “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 供热企业收到的政府的供热设施配套费补贴,由于是政府按照单位面积收 费标准支付给供暖企业的财政性补贴,供暖企业则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 56 号)规定,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 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Q


我单位在租赁的场地上盖了个彩钢房的车间,这个需要缴纳房产税吗?由谁来缴纳?


A


是的,具备房屋形态,能够遮风避雨,可生产、储藏物资的场所,需要缴纳房产税。 你企业属于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自用的,由你单位来按照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法规》(财税地字[1987]3号)的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的解释——“房 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 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 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Q

厂房在建工程,什么时候转为固定资产?(有的施工发票尚未取得)




A

竣工结算时,厂房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办理验收手续日期一般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若是有的施工发票尚未取得,可以暂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结转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等最终发票到来,在直接调增或调减固定资产成本。暂估价值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预算造价书、合同、发票等资料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依据。

相关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Q

个体户负责人申报经营所得个税,允许减除每月5000元的费用吗?专项附加扣除允许扣除吗?


A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 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

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21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1号: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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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互惠四引”聚合学会、联盟和诸多企业,搭建的产教融合共同体. 1.会计实践教学平台,做到“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引企驻校、引行驻校” 2.会计服务平台,为合作企业提供财税咨询、审计,为校友提供招聘就业、专业解答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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