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25〕8号
为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山东省财政厅结合实际,于1月21日下发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5〕8号),请相关人员根据附件内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