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 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 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 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 令第 138 号)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 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财法字〔1995〕6 号)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 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 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