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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答疑汇编(第三十四期)

专业答疑汇编(第三十四期) 海诺诚会计服务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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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专业答疑汇编(第三十四期)学生问,教师答Q自然人A是中国国籍,在香港投资有限公司B,有限公司B在国内投资设立有


专业答疑汇编

(第三十四期)

学生问,教师答




Q


自然人A是中国国籍,在香港投资有限公司B,有限公司B在国内投资设立有限公司C,请问C是外商投资企业吗? 


A


虽然A是中国自然人,但B公司作为香港注册的公司,属于境外投资者,因此 由 B 公司投资的C公司应被认定为外商投资企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的认定依据是直接投资者的注册地,而非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国籍。


Q


医疗诊所免税吗?包括牙科诊所吗?


A


医疗诊所免税,牙科诊所也免税,不管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是有限制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高于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但不免所得税!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Q


公司买了一片土地用来盖厂房,土地和厂房是否需要分开分别入账?计算房产税时是否需要包括土地金额?


A


是的,分别入账。企业购买工业用地用于厂房建设。购买的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单独入账,土地使用权按50年摊销。可以按照直线法摊销计入管理费用或者制造费用。建造的厂房: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建设期间通过“在建工程”归集成本,竣工后转入“固定资产”。需将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相关政策: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按会计规定单独核算的土地价值,应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若约定期限,可按约定年限摊销。


Q


公司可以将前几年购入的房产土地评估并将增值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吗?是否存在企业所得税风险呢?


A


不可以的。公司的房产评估增值,不需要账务处理。评估增值没有交易发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也不涉及增值税。评估增值由于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则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相关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Q

甲公司是北京市一家企业,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请问甲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需要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A

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缴纳印花税。

相关政策: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举应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END



内容来源:师生日常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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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互惠四引”聚合学会、联盟和诸多企业,搭建的产教融合共同体. 1.会计实践教学平台,做到“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引企驻校、引行驻校” 2.会计服务平台,为合作企业提供财税咨询、审计,为校友提供招聘就业、专业解答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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