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答疑汇编(第十四期)
学生问,教师答
Q
买房缴纳的印花税还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吗?
A
是的。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2 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 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理疗服务(推拿艾灸等)属于生活服务吧?如果是,开具生活服务的哪个明细比较好?
开票项目:居民日常服务*理疗服务
财税〔2016〕36 号文及其配套文件,以下项目属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 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总公司在上海,在北京成立了分公司,分公司不承接业务,所有的业务合同都是和总公司签订的,发票也是由总公司开具的。这种情况下的话,分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这种情况下的话,由于分公司仅仅是办事处性质,并未实际对外提供业务,分公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单位自有的办公室今年装修了花费 36 万元,按照几年摊销?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3 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 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 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 年。
企业外购一批酒水取得了增值税普票,现在用于交际应酬,一定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企业将外购的酒水用于消费用交际应酬,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 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 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 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 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 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收到购买固定资产一部分的发票已经入账,年末剩余部分未到怎么办?
年末剩余部分发票没有收到的,不影响固定资产确认以及会计折旧的计算,同时税务也可以按照国税函[2010]79 号规定处理,即当年度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包括未取得发票部分对应的折旧),然后只要在 12 个月内取得发票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79 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 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待取得发票后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因此,年末剩余部分发票没有收到的,不影响固定资产确认以及会计折旧的计算,同时税务也可以按照国税函[2010]79 号规定处理,即当年度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包括未取得发票部分对应的折旧),然后只要在12个月内取得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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