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答疑汇编
(第四十六期)
学生问,教师答
Q
甲公司上个月给职工宿舍换了新的电视机,购入的电视机单价均未超50万,请问这些电视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呢?
A
甲公司购买的电视机只是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并不代表一次性全额扣除。所以,甲公司购买的电视机是用于职工宿舍,只能是一次性计入职工福利相关费用,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的扣除标准进行计算扣除。
相关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37公告)】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丙单位2025年10月份有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凭证,增值税上我们已作补税处理?那企业所得税上这个异常凭证还可以作为扣除凭证吗?
这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甲公司为建安企业,异地施工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应该按异地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企业在福利费中列支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为非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上述保险,或在福利费中列支此类不合规商业保险,不属于准予扣除范围,不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 年第 80 号),仅为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随机发放印有公司LOGO的纸扇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公司外购纸扇送给路人,纸扇的所有权属发生了改变。需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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