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专业答疑汇编(第四十五期)

专业答疑汇编(第四十五期) 海诺诚会计服务
2025-11-06
1
导读:专业答疑汇编(第四十五期)学生问,教师答


专业答疑汇编

(第四十五期)

学生问,教师答




Q


明年起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不再增值税视同销售,而是属于增值税非应税交易,对吗?


A


对的。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金融商品除外)不再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Q


用于科研的办公家具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A


不可以。

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办公家具不属于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不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内。


Q


失败的研发活动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A


可以的。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Q


尚未支付的关联企业借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A


不可以。单位计提的利息费用未实际支付,不得税前扣除。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Q

业务招待费支出限额计算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吗?





A

包括的。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END


内容来源:师生日常问答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海诺诚会计服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互惠四引”聚合学会、联盟和诸多企业,搭建的产教融合共同体. 1.会计实践教学平台,做到“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引企驻校、引行驻校” 2.会计服务平台,为合作企业提供财税咨询、审计,为校友提供招聘就业、专业解答等服务.
内容 110
粉丝 0
海诺诚会计服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互惠四引”聚合学会、联盟和诸多企业,搭建的产教融合共同体. 1.会计实践教学平台,做到“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引企驻校、引行驻校” 2.会计服务平台,为合作企业提供财税咨询、审计,为校友提供招聘就业、专业解答等服务.
总阅读242
粉丝0
内容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