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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答疑汇编(第四十二期)

专业答疑汇编(第四十二期) 海诺诚会计服务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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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专业答疑汇编(第四十二期)学生问,教师答Q公司不动产分立,在剥离不动产的时候,能否一起剥离与之关联的债权债务及


专业答疑汇编(第四十二期)

学生问,教师答




Q


公司不动产分立,在剥离不动产的时候,能否一起剥离与之关联的债权债务及人员,不动产剥离是否享受不征增值税优惠?


A


可以。公司不动产分立,在剥离不动产的时候,应一起剥离与之关联的债权债务及人员,这种打包资产转让的不动产剥离才可以享受不征增值税优惠。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Q


甲公司签订了一份没有写具体金额的框架合同,需要申报印花税吗?


A


是的,未明确具体交易金额,企业仍然需要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由于签订的是没有写金额的框架合同,签订合同的季度申报期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应税合同的签订情况,印花税零申报。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4 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Q


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实施后,餐饮服务取得专票是否允许抵扣增值税了?


A


2026 年1月1日增值税法实施后,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仍然不得抵扣增值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 税额中抵扣:(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对应的进项税额。


Q


空调机电安装工程公司,签订的也是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销售和安装业务能否按 照兼营业务来缴纳增值税?


A


若是工程公司外购空调机电设备,并进行安装施工的话,你公司会计上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可以将此机器设备视为“甲供”的机器设备,将纳税人提供的安装服务视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安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六、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Q

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时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计税金额栏目是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额填写还是按总额填写?





A

纳税人首次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填写,以后年度增加的填写增加部分。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END

内容来源:师生日常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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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互惠四引”聚合学会、联盟和诸多企业,搭建的产教融合共同体. 1.会计实践教学平台,做到“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引企驻校、引行驻校” 2.会计服务平台,为合作企业提供财税咨询、审计,为校友提供招聘就业、专业解答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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