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答疑汇编
(第四十三期)
学生问,教师答
Q
一般纳税的豆腐加工厂,外购大豆,加工成豆芽,对外销售豆芽,要不要交增值税呢?
A
不能享受“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因为产品性质不符、纳税人身份不符。“自产农产品”强调的是从种植到收获的完整农业初级生产过程。您是将外购的农产品(大豆)进行了加工,改变了其物理形态和性质(从豆子变成了豆芽),这属于“加工行为”,其产品(豆芽)被视为“加工后的农产品”或“工业产品”,而非“自产初级农产品”。
相关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才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指的是直接从事植物种植、动物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您的工厂是“加工厂”,属于“工业生产单位”而非“农业生产者”。
个人独资企业厂房拆迁,取得拆迁补偿款,哪些可以免税?哪些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独资企业厂房拆迁,取得的补偿是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如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补偿,以及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2.如果取得的补偿是对生产经营收益性质的补偿,比如因搬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备重新安装调试费损失补偿、职工薪酬损失补偿等,属于经营性所得,应当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合上述规定的,并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转为一般纳税人,一般都是超过500万元的月生效吗?如果当月生效的话,应该如何申报呢?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可以由企业自行选择是本月1日生效还是次月1日生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新政策的变化是不是要求企业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保了?
一直以来都是需要给职工缴纳社保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是不是从9月1日开始必须要缴纳社保了。
二、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是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看来好多人看到这个解释(二)后误认为从9月1日开始必须要缴纳社保了。
甲公司是2025年3月新成立的企业,在税务登记时误登记成小规模纳税人,2025年3月当月发现后去税务局更正,2025年4月变成一般纳税人,请问甲公司2025年3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