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爱的客户:
在过去的几年间,增值税改革已成功在部分行业推广实施。李克强总理于2016年3月5日宣布,增值税改革的最后阶段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金融保险业也将从此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根据2016年3月23日颁布的财税[2016]36号文件,现有的营业税制度将从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2016年4月30日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将无法再开具营业税发票。
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16年5月1日前起保(即保险责任开始时点),请于2016年4月12日前通知您的太保产险联系人或前往我司网点开具营业税发票(按照目前颁布的国家政策的规定,2016年5月1日前起保的保单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若您未在2016年4月25日前通知我司开具营业税发票,则视同您不再需要营业税发票。除非另有新政策出台,否则太保产险自2016年5月1日起将不再就相关业务开具任何发票。
从2016年5月1日起,太保产险将根据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由于增值税开票系统设置及增值税发票领购需要一定的时间,太保产险在2016年5月初始可能无法为您立即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续待开票系统设置完成后,太保产险可根据保单信息为您开具增值税发票,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相关要求,太保产险需登记贵司的增值税纳税人状态,并确认贵司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便太保产险为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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