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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提高防范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风险提示】提高防范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太平洋产险青岛分公司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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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拒接非法集资,从你我做起。

非法集资的社会形势

       当前,社会上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案件持续高发,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的行业形势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部分公司和个人利用保险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给受害人及相关保险机构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整顿金融秩序,政府和监管部门多次出台相关规定治理非法集资。

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啊......

非法集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高利贷借息→




←地下钱庄

集资入股→

主要表现形式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 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

3、以虚假宣传造势

4、利用亲情诱骗

社会危害


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刑事责任—以集资诈骗罪为例


◆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  取缔机构等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

主要形式和手段


【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或者出具假保单,吸收资金


【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保。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购买保险过程中

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


“查人员”

就是买保险时关注销售人员身份信息,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对其进行验证。

“查产品”

就是买保险时通过网上查证(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网站),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式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

“查单证”

就是交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保险单证的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

“配合做好缴费”

就是消费者所交保费超过1000 元时,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

“配合做好回访”

就是购买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保险产品后,积极配合公司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如果购买上述保险产品未接到回访,或者发现从业人员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反映。

平时注入一滴水 难时拥有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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