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城乡居民
医保发生重大变化了你造吗?
和你直接相关
快来了解一下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对城乡居民医保做出了很大变化,其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应于2020年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通知》立刻引起大家的关注和讨论,国家医保局就《通知》内容做出了详细解释。
先来认清几个误读
敲黑板!!
“医保账户是不是到明年年底就都没有了?”
不是。《通知》针对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并不是所有医保个人账户,只有城乡居民医保中的个人账户会被取消,城镇职工医保不会受到影响。
“我的医保账户取消了,是不是余额就清零了?”
不是。余额不会清零,而是转移至统筹基金账户,可供就医按比例报销。
我国医保基金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构成,其中个人账户内的资金来源于参保人缴纳的保费,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
“取消医保个人账户,我的医保待遇会降低吗?”
不是。医保待遇并不会降低,而且年度费用比较高的一些门诊的慢性病,和住院放在一起来报销,报销的比例比门诊的报销比例更高。
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后,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为何取消个人(家庭)账户?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随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强,其弊端逐步显现: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共济能力差,易诱发滥用。
相较于原有的个人(家庭)账户,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向门诊统筹过渡和转换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为解决上述弊端提供了实现途径。

此次医保变化不仅于此
还有哪些新变化?
七个关键词
告诉你答案
1
新增30元
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得低于520元。
新增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既大病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相应提高。
2
60%报销比
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全面取消封顶线。
3
2019年底前实现
两项制度并轨进行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参保连续稳定。
完善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名工等人群参保登记与缴费办法,避免重复参保。
4
服务改进
大力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以流动人口与随迁老人为重点的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加快推广电话、网络备案方式。
5
25种
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25种: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新增)、脑卒中(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
6
负担减轻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专项工作中,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
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有条件的地方要施行省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7
鼓励开办诊所
2019年-2020年,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
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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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