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3.15教育宣传周
01
明白消费、对号入座
案例内容
2021年1月份,某小区的一、二层的住户家中发生水管爆裂漏水事故,两家均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发生事故后分别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后,一楼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告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无法赔付;二楼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现场查勘并及时赔付1200元。一楼得知二楼已赔付且不理解,认为被区别对待,无法接受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案。
案例分析
同样是水管爆裂事故,为什么二楼属于保障范围,保险公司正常赔付,而一楼却不能赔付呢?
上面说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障的对象是指家庭生活住房,而案例中出险的一二楼住户中,一楼因临街,住户在此开了店铺,房屋使用性质改变为商业经营,不属于生活居住用房。而家庭财险保险除外责任中明确列明: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因此,一楼住户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消费提示
02
重复投保不能重复理赔
理性投保按需消费
某消费者办理了家财险,保额9万元,而此消费者家人的工作单位也为他办理了性质类似的家财险,保额6万元,两份保险的总保额超过了家庭财产的总价值10万元。后来,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是9万元。由于重复保险采取各保险公司按比例责任分摊原则进行赔付,此消费者获得的赔款为5万元,其家人获得的赔款为4万元。其实,如果此消费者只购买一份家财险,同样能获得9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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