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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之家财险的那些事儿

3·15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之家财险的那些事儿 太平洋产险青岛分公司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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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3.15教育宣传周


01

明白消费、对号入座




案例内容

2021年1月份,某小区的一、二层的住户家中发生水管爆裂漏水事故,两家均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发生事故后分别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后,一楼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告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无法赔付;二楼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现场查勘并及时赔付1200元。一楼得知二楼已赔付且不理解,认为被区别对待,无法接受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案。



案例分析

同样是水管爆裂事故,为什么二楼属于保障范围,保险公司正常赔付,而一楼却不能赔付呢?

上面说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障的对象是指家庭生活住房,而案例中出险的一二楼住户中,一楼因临街,住户在此开了店铺,房屋使用性质改变为商业经营,不属于生活居住用房。而家庭财险保险除外责任中明确列明: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因此,一楼住户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消费提示

1、使用性质为营业经营的房屋不能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2、日常生活住房变更使用性质,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重新选购正确的保险产品予以保障。



02

重复投保不能重复理赔

理性投保按需消费




案例内容

某消费者办理了家财险,保额9万元,而此消费者家人的工作单位也为他办理了性质类似的家财险,保额6万元,两份保险的总保额超过了家庭财产的总价值10万元。后来,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是9万元。由于重复保险采取各保险公司按比例责任分摊原则进行赔付,此消费者获得的赔款为5万元,其家人获得的赔款为4万元。其实,如果此消费者只购买一份家财险,同样能获得9万元的赔偿。



案例分析

本案中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很高,充分认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但却产生了保险越多越安心的误区,产生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重复保险承保理赔分析:对于足额投保,若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则按实损赔偿,对于重复投保的,各家保险公司将分摊其损失;对于非足额投保,赔偿金额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超出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案例中的消费者向两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只能按照实际损失得到赔偿,并不能得到超额收益。


消费提示

根据实际需求规划保险。保险并不是买得越多越有保障,而是应该根据具体家庭的财务状况和实际需求来筹划购买。一方面,很多险种对于重复投保的,并不能重复理赔;另一方面,过量购买保险就会加重自身财务负担,影响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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