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车辆使用性质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
需要批改吗?
典
型
案
例
网约车因具有工作时间自由、接单成本低等优势,在众多车主中迅速发展。某日郑先生经朋友介绍,在某网约车平台注册其家庭自用车为网约车,并打算空闲时在该平台兼职。随后郑先生咨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对车辆的使用性质进行批改呢?如果没有批改,出险时是否影响理赔呢?
分
析
郑先生驾驶车辆的使用性质从家庭自用车变为预约出租车,需要联系保险公司进行使用性质的批改,如果没有批改,出险时被保车辆的使用性质改变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可能会面临拒赔的风险。
相
关
依
据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2020版)》第一章责任免除第十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三)项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发生保险事故的。
风险提示
车辆使用性质改变时
需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