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防范非法集资
守护幸福家庭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原青岛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青岛辖区某银行原员工李某某因“银行从业人员从事非法集资”,被终身禁业。李某某允诺高额利息向他人借款,金额高达千万,最终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案件分析
案件中李某某利用自身职务便利,通过高额利息,诱骗消费者资金,导致消费者经济受损同时自身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受害的消费者因缺乏风险投资意识,只注重高额利息,未谨慎思考风险,同时轻信熟人,不理性投资,贪图便宜,最终导致钱财无法追回。
近年来民间投融资、市场零售、养老等领域风险多发,打着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乡村振兴等政策旗号的集资骗局也在不断滋生,同时不少犯罪分子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跨省跨域非法集资,显著加大了风险发现难度。非法集资的隐蔽性更强,受害范围更广,被骗资金追回难度更大,鉴于此: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
1、建立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理念
广大消费者在投资时,要提高风险投资意识,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要警惕“夸大宣传”“高额回报”“熟人介绍”等陷阱,务必擦亮双眼,务必冷静分析、避免受骗。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2、认识非法集资危害,树立防范诈骗意识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组织非法集资、协助非法集资,将受到相关的刑事处罚,同时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消费者要理性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