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城阳区政府
救助责任保险告知书
居民朋友们:
您好!城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为进一步织密兜牢民生保障网,提升全区居民的安全感、幸福感,2024年度城阳区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为居民提供以下十二项保障:
一、投保人: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
二、被保险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对象:城阳区常住人口(即城阳区户籍和取得城阳区居住证的人口)
四、服务对象位置(或范围):青岛市城阳区行政辖区内(含渔业捕捞作业区域)
五、保障内容
(一)见义勇为救助责任险(每人赔偿限额 22 万元,其中医疗费3万元)。见义勇为是指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或约定救助义务,在紧急情况下,个人不顾自身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参与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合法行为。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因见义勇为导致伤残或死亡,保险人按照《伤亡赔付比例表》确定的赔付比例负责赔偿。
(二)自然灾害救助责任险(每人赔偿限额 11 万元,其中医疗费2万元)。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因自然灾害导致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伤亡赔付比例表》确定的赔付比例负责赔偿。自然灾害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 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低温冷冻,以及地震灾害等。
(三)火灾爆炸救助责任险(每人赔偿限额 21 万元,其中医疗费2万元)。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保险人按照《伤亡赔付比例表》确定的赔付比例负责赔偿。
(四)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责任险(每人赔偿限额 11 万元,其中医疗费3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保障对象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保险人按照《伤亡赔付比例表》确定的赔付比例负责赔偿。对组织、实施或参与犯罪行为者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五)高空坠物伤人救助责任险(每人赔偿限额 21万元,其中医疗费2万元)。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保险人按照《伤亡赔付比例表》确定的赔付比例负责赔偿。
(六)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责任险(仅限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困境未成年人,每人赔偿限额 21万元,其中医疗费2万元)。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保险人按照《伤亡赔付比例表》确定的赔付比例负责赔偿。
(七)安置费用救助责任险(每户赔偿限额 3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导致保障对象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但不包括室内装潢及室内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障对象赔偿安置费用。安置费用,用于解决保障对象衣、食、住等生活安置方面的困难,具体包括为保障对象购买被服、食品、饮用水和提供居住补贴。因灾饮水救助(每次事故最高 60 元/人/月),触发赔付条件后直接赔付;因灾伙食救助(每人 60 元/天),因灾住宿救助(每人 100 元/天),每次事故每人最高赔偿期限 60 天。
(八)志愿者服务活动救助险(每人赔偿限额 12 万元,其中医疗费1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障对象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伤亡赔付比例表》确定的赔付比例负责赔偿。
(九)市政公用设施责任险(每人赔偿限额 20 万元,其中医疗费2万元)。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管理的,已建设、安装且正常使用的市政路灯、井盖、雨水箅子、道路、桥梁、管道等市政设施因以下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伤亡赔付比例表》确定的赔付比例负责赔偿。
1.在被保险人管理期间,标的物丢失、损坏、错位、塌陷、凸起及市政维护工作人员未及时修复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
2.被保险人的职工或维护人员在维护管理市政设施时期(包括但不限于维修、移动、安装等),因管理疏忽或过失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
(十)公共健身服务设施责任险(每人赔偿限额 20 万元,其中医疗费1万元)。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管理的,已建设、安装且正常使用的公共健身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驻区部队、企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的设施),在保障对象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主要包括体育设施硬件缺陷、使用体育器械不当、意外摔伤、第三者侵权、多方事故等)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伤亡赔付比例表》确定的赔付比例负责赔偿。
(十一)自然灾害财产损失救助(每户家庭每年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500元)。在保险期间内,因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保障对象家庭生活用房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生活用品的损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在赔偿限额范围内负责赔付。
(十二)食品中毒事故救助保险(每人赔偿限额 12 万元,其中医疗费2万元)。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食品突发中毒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伤亡赔付比例表》确定的赔付比例负责赔偿。因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六、理赔所需资料
(一)人伤案件
1.伤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银行账号信息(银行卡,存折复印件);3.门诊、住院病历原件;4.门诊发票,住院发票;5.费用明细清单,医保报销结算单;6.死亡案件:火化证,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受益人开具公证书,病历,发票,受益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因死亡案件事项较多,未尽事宜后续理赔部门负责联系。*注:具体理赔材料以个案实际需要为准。
(二)财产损失案件
1.受损财产价格证明材料(发票、收据或其他材料);2.格式化简易协议书;3.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七、理赔流程
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95500——查勘定损——递交理赔资料——支付赔款
八、说明
1.保单号:AQID560ZF424QAAAAA1Z
2.保险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
3.服务机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4.使用条款及备案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责任保险(B款)
(太保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主)136号
5.服务人员:
王超经理 联系方式:18562558225
张昌才经理 联系方式:13863914099
张友经理 联系方式:1866399550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