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纠纷多元化解
更好维护合法权益
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金融市场稳健运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法发〔2019〕27 号),着力构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解决体系。
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指通过第三方机构调解,仲裁、中立评估等非诉讼方式处理各类金融消费纠纷的机制,遵循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的原则,旨在提供更加灵活、高效和公正的解决方案。
优势在于:
中立性。调解机构属于中立的第三方组织,秉承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自愿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
成本低。相较于诉讼和仲裁,调解机构不收取调解费用,并可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方式开展调解,节省金融消费者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效率高。 相较于诉讼历经数月才有结果,调解所需的时间通常更短,在调解过程中消费者也可与调解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进展、反馈更新信息,更具灵活和效率。
调解组织是由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管理或组织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通过调解、仲裁、中立评估等非诉讼方式处理金融纠纷。
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指导下,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动金融纠纷化解从“单一调解”向“多元共治”拓展,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专业、高效、便捷和多元的调解服务。
金融消费者若在购买银行、保险产品过程中与银行保险机构产生纠纷,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申请调解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咨询电话0532-81112378、0532-87072378。
金融纠纷调解过程如下:
①当事人向调解机构提交纠纷调解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②调解机构指定调解员,与纠纷双方电话确认调解意向。
③双方当事人与调解员进行调解会议,讨论纠纷的事实和争议点,寻求解决方案。
④如纠纷双方达成一致,出具调解方案及协议,由双方与调解员共同签署;如双方不认可则调解失败,消费者可采取其他维权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