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通过网络平台,按照家庭自用车性质成功投保了车辆保险。然而过了五个月后,李先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员到现场发现,李先生正从事网约车载客。
经了解,李先生称自己为了补贴家用,在三个月前自行注册了网约车,平时每天频繁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该状态一直持续到事发当日。后保险公司以涉案车辆在网约车平台中运营、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为由拒赔。
案例分析
消费提示
如今,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些私家车车主通过网约车平台,利用闲置的车辆进入共享经济领域。在此,提醒各位车主:
在车辆使用性质发生变更时,需要向车管部门申请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同时,应注意按照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与保险公司协商是否需要变更保险合同,或购买网约车专用机动车保险,避免发生事故后理赔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