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权益
一、实收资本
(一)实收资本的概述
1.初始投资时
(1)有限责任公司
借:银行存款等
贷:实收资本(投资者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应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但不公允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支付券商发行费、佣金时: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
2.增资扩股时
(1)有限责任公司
借:银行存款等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
(2)股份有限公司
借:银行存款等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二)实收资本(股本)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
1.实收资本(股本)增加的会计处理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3)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无需进行会计处理,报表附注披露)
(4)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
贷:股本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形式转换权利时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或贷方)
其他权益工具(当初的权益成分公允价值)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时
借:应付账款(债务账面价值)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合同约定享有的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
投资收益(差额 或借方)
(7)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行权时
借:银行存款(收取价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待期累计确认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合同约定购买数量)
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差额)
2.实收资本(或股本)减少的会计处理
(1)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2)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票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3)按程序注销股本
①回购价格>股票面值
借: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依次冲减)①
盈余公积②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③
贷:库存股
②回购价格<股票面值
借:股本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③回购价格=票面价值
借:股本
贷:库存股
二、其他权益工具
(一)发行方的账务处理
1.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
——优先股、永续债(利息调整)(或借方)
2.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时:
(1)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
(2)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息)时: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3.发行方发行的工具为符合金融工具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付债券——面值
——利息调整(或借方)
其他权益工具(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4.权益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时:
金融负债按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借:其他权益工具(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差额,依次冲减)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债券——面值
——利息调整(或借方)
资本公积——股本(资本)溢价
5.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权益工具时:
权益工具按重分类日的账面价值计量
借:应付债券——面值
——利息调整(或贷方)
贷:其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6.赎回所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时:
借: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或贷方)(借方时依次冲减)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
7.赎回所发行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时:
借:应付债券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差额)
8.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转换为普通股
借:应付债券、其他权益工具(账面价值)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合同约定转股数量)
资本公积——股本(资本)溢价(差额)
库存股(不足一股的以现金结算)
三、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
(一)资本公积的确认和计量
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应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实收资本”的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1.其他资本公积包括: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二)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2)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因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而享有的权益份额调整;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利得和损失;
(4)金融负债因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2.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可以重分类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
(2)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金融资产重分类按规定可以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的部分;(投资收益)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
(4)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营业成本)
(5)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投资收益)
(6)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营业收入等)
四、留存收益
(一)盈余公积
1.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提取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3)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二)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利润分配中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以外的其他明细科目年末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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